四川美术学院2018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2018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接收单位、专业方向及名额
设计艺术学院:设计学(设计历史与理论方向)2名
美术学系:美术学(美术历史与理论研究方向)、艺术学理论(艺术史、艺术理论、艺术批评、艺术管理等4个方向)共4名
当代视觉艺术研究中心:艺术学理论(文化遗产、艺术跨学科研究等2个方向)共2名。
申请生源学校: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211”及“985”高校。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有关文件精神, 2018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我校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招生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时间暂定于9月底或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有关具体要求请于复试前在四川美术学院校园网查阅。
4.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5.省招办审核与公示。
四、培养费及相关费用
培养费等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当年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考生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体检费等,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邮箱:zhaoban@scfai.edu.cn
纪委、监察处电话:023-65921038
招生信息网:http://www.scfai.edu.cn/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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