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统一考试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统考主要通过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及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一定戏剧影视表演基本条件和学习潜能的艺术类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分值 |
目测 |
面试,考查考生形象以及身体条件 |
20分 |
演唱 |
面试,清唱自选歌曲、戏曲唱腔或曲艺作品一首 |
55分 |
台词 |
面试,朗诵自备文学作品或戏剧影视台词片段 |
85分 |
形体 |
面试,表演自选舞蹈或形体片段 |
55分 |
表演 |
面试,根据命题编演即兴小品 |
85分 |
总分 |
300分 |
注:面试科目均按百分制评分,科目成绩=科目百分制成绩×科目分值÷100
三、考试科目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目测(20分)
通过目测考生的五官、身材、形象、气质等,判断考生是否符合专业学习基本要求。
(二)演唱(55分)
1.考试目的通过对考生的音色和音准的了解,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演员的声音条件及考生的乐感和节奏感。
2.考试内容和要求考生清唱自选歌曲、戏曲唱腔或曲艺作品一首,风格不限,考试时间2分钟以内。
(三)台词(85分)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朗诵,考查考生的声音条件和语言的规范程度,对作品思想内容的理解能力,对作品意境、情感和所塑造人物形象的感受能力、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要求考生脱稿朗诵自备诗歌、散文、寓言、小说等文学作品或戏剧影视台词片段,考试时间2分钟以内。
(四)形体(55分)
1.考试目的考查考生的肢体表现能力、模仿能力、形体的可塑性和灵活协调性。
2.考试内容和要求考生表演自选舞蹈、戏曲身段、武术、体操等形体片段均可,考试时间2分钟以内。
(五)表演(85分)
1.考试目的表演考试是对考生基本素质的综合考查。除了对考生外部形象、气质进行考查外,更主要的是对考生的想象力、理解力、表现力、激情和应变能力等内在素质的考查。
2.考试内容和要求考生随机抽取试题,根据试题集体编演即兴小品,表演时间5分钟以内。考查考生能否建立适当的环境和人物关系,明确各自的角色和任务,能进行良好的互动并能很快地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境。按照生活逻辑展开合理的艺术想象,准确、生动的演绎表演主题。
四、考试评分标准
(一)目测(20分)
考查要素:①五官;②身材;③形象;④气质。要求身材匀称、比例协调,五官健康正常,气质较好,大方得体,生理心理状态稳定。
评分等级:
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等 |
90—100分 |
五官健康,轮廓清晰,体格匀称,身材比例协调,外型气质佳 |
二等 |
75—89分 |
五官比较健康,轮廓较清晰,身材比例较协调,外型气质较好 |
三等 |
60—74分 |
五官条件一般,身材比例协调性一般,外型气质一般 |
四等 |
59分及以下 |
五官条件较差,身材比例协调性较差,外型气质较差 |
(二)演唱(55分)
考查要素(考生应具备的四项条件):
①声音条件:音色、音质、音准;
②音乐素养:掌握的音乐知识和运用的能力;
③音乐表达:对音乐的理解表达准确;
④音乐表现力:表现欲望和控制能力。
评分等级:
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等 |
90—100分 |
嗓音条件优秀,音色优美;吐字清晰;音准、节奏把握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强 |
二等 |
75—89分 |
嗓音条件较优秀,音色较优美;吐字较清晰;音准、节奏把握较准确、稳定;音乐表现力较强 |
三等 |
60—74分 |
嗓音条件、音色一般;吐字清晰程度一般;音准、节奏把握一般;音乐表现力一般 |
四等 |
59分及以下 |
嗓音条件、音色差;吐字清晰程度较差;音准、节奏把握不准确;音乐表现力较差 |
(三)台词(85分)
考查要素(考生应具备的四项条件):
①声音的质量:音质和音量;
②作品的表现力:对作品理解和把握准确;
③作品的感染力:对作品理解合理并能赋予情感表达;
④作品的形象感:对作品有二度创作能力,使之产生对作品描述的形象感。
评分等级:
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等 |
90—100分 |
普通话标准;朗诵自然真实;口齿清楚;咬字吐词清晰;具有很好的作品理解能力、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 |
二等 |
75—89分 |
普通话标准;朗诵较自然真实;口齿较清楚;咬字吐词较清晰;具有良好的作品理解能力、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 |
三等 |
60—74分 |
普通话较标准;朗诵状态基本自然;口齿清楚程度一般;咬字吐词清晰度一般;对作品理解能力、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一般 |
四等 |
59分及以下 |
方言较重;朗诵生硬;口齿不清;咬字吐词不清晰;对作品理解能力、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较差 |
(四)形体(55分)
考查要素(考生应具备的四项条件):
①基本功:力度、柔韧度、张力、爆发力;
②协调性:肢体运动协调;
③动作韵律:动作韵律感强;
④情绪表达:肢体运动的感觉和情绪表达。
评分等级:
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等 |
90—100分 |
肢体无缺陷;形象良好、仪态优美;具备很好的基本功,形体协调性、灵活度好;肢体表现力强,动作韵律感强 |
二等 |
75—89分 |
肢体无缺陷;形象较好、仪态大方;具备良好的基本功,形体协调性、灵活度较好;肢体表现力较强,动作韵律感较强 |
三等 |
60—74分 |
肢体无缺陷;形象一般、仪态尚可;协调性、灵活度一般;肢体表现力一般,动作韵律感一般 |
四等 |
59分及以下 |
肢体有缺陷;形象较差、仪态不佳;协调性、灵活度较差;肢体表现力较差,动作韵律感较差 |
(五)表演(85分)
考查要素(考生应具备的四项条件):
①审题准确:对小品的立题风格、形式理解准确;
②立意鲜明:能鲜明表达主题并有创意;
③构思严谨:表达作品的行为逻辑、语言逻辑设计准确;
④表演时自信、松弛、投入、真实:掌握基本表演元素。
评分等级:
等级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等 |
90—100分 |
表演主题明确,创意新巧;表演状态松驰、灵活;在特定情景中组织行为动作的能力强;理解和感受能力强;人物形象感强 |
二等 |
75—89分 |
表演主题较明确;表演状态较为松驰、灵活;在特定情景中组织行为动作的能力较强;理解和感受能力较强;人物形象感较强 |
三等 |
60—74分 |
表演主题不明;表演状态松驰、灵活程度一般;在特定情景中组织行为动作的能力一般;理解和感受能力一般;人物形象感一般 |
四等 |
59分及以下 |
表演无主题或不明确;表演状态僵硬、造作;在特定情景中组织行为动作的能力差较;理解和感受能力较差;人物形象感较差 |
五、表演科目试题示例
1.考前
2.离别
3.虚惊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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