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江苏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精神,凡在我省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专业,院校如进行校考,则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考专业合格线,才能参加相关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校考、投档和录取。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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