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办正式发布《2018年河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关于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与录取规定如下:
填报志愿
24.考生填报志愿办法及要求按照2018年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25.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志愿,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高校志愿。未达到省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26.我办于6月30日前将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通过网上报送系统通知第一志愿高校。
录取
27.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8.艺术类专业录取将按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档录取。使用省统考成绩文理兼招的专业必须按文、理科分别编制专业计划数,不得按文理科综合编报计划。使用校考成绩可按文、理科分别编制专业计划数,也可按文理科综合编报计划。
29.使用校考成绩且按文理科综合编制计划的高校在考生填报志愿后、录取开始前, 通过“河南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报送系统”查看第一志愿生源情况, 按公布的专业录取规则将第一志愿的文、理科考生成绩综合排序择优确定文、理科拟录人数,填写文、理分科计划调整专用函(录取前随我省录取通知发送),于网上录取投档前传真我办,我办将按高校确定的文、理科计划投档。
30.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所有高校艺术类本、专科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办依据考生成绩和各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类划定本科A段、本科B段、专科录取的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31.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含参照执行的部分高校和专业)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分专业本科文化分数线书面通知我办。否则,我办将无法投档。
32.我省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我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排序综合分,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1.2以内)分专业或专业组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33.录取期间对生源不足的高校和专业,我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数,公开征集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或专业在征集志愿投档后未完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分。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征集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计划的可调入普通类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撤回计划。
34.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志愿的,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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