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且参加我校艺术类校考成绩合格,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2.美术学、绘画、书法学、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含按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培养)、公共艺术等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排名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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