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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省艺术院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7-12-29

云南省招考频道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各相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实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有关工作,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质量,进一步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选拔程序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管理体制

  2018年省内外各高等院校的相关艺术类专业在我省招收的音乐学、美术学及艺术设计、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专业的本、专科专业考试,将实行省统考,即“统一组织管理、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评卷、统一发放考试成绩通知单”。省统考专业的考试工作,实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省招考院组织与监督,承办院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艺术专业统考的整个过程由省招考院进行组织和管理,并组织相关纪检人员成立纪检小组对整个专业统考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考点设置

  音乐学:云南艺术学院

  美术学及艺术设计专业:云南艺术学院

  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云南艺术学院

  播音与主持专业: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

  体育舞蹈专业:昆明学院

  主考院校对专业考试要加强管理,必须认真制定专业统考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统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考前要对考务管理、监考、评卷、登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主考院校要选派政治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艺术类专业统考以及未参与开办艺术类专业统考培训班的同志担任考点负责人、主考、监考、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

  特别是主考单位要有工作踏实、业务较强、熟悉考务工作的校(院)领导及管理人员负责和组织考点的工作。专业考试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认真查验考生参加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严防替考。

  三、专业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到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考生根据专业统考和非统考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报考院校设置的专业考点办理专业考试有关报考手续。

  (一)专业统考报名和考试时间

  1、音乐学专业、美术学及艺术设计专业、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专业为“网络报名、网上缴费”。

  ①音乐学、美术学及艺术设计专业、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网络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7日

  报名网址:http://ynart.evoartexam.cn/evoartexam/

  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13-20日

  考生确认考场时间:2018年1月21日

  音乐学考试时间:2018年1月22日-25日

  美术学及艺术设计类考试时间:2018年1月23日

  舞蹈类考试时间:2018年1月24日-26日

  ②播音与主持

  网络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2017年12月31日

  报名网址:http://bybm.ynnu.edu.cn/

  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14日到1月22日

  播音与主持考试时间:2018年1月22日

  2、体育舞蹈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月21日

  体育舞蹈考试时间:2018年1月22日

  (二)艺术类专业省内、省外非统考报考时间由招生主考院校报省招考院备案后确定,具体时间考生可向报考院校咨询。考生须持普通高等院校专业考试《报考证》到报考院校设置的专业考点办理报考手续。

  四、专业考试科目和要求: 

  (一)省统考专业

  美术学及艺术设计类

专业

考试科目

分值

总分

美术学及艺术设计

素描

100分

300分

色彩(实物或照片)

100分

速写

100分

  音乐学

专业

考试科目

分值

总分

音乐学

音乐基础笔试

听音记谱

80分

100分

300分

音乐基础理论

20分

声乐演唱

100分

键盘及其它乐器演奏

100分

注:考演奏类的考生除钢琴外乐器自带。

  舞蹈类

综合素质

自选片段

动作模仿

口试

基本素质测试

20分

130分

100分

50分

总分:300分

  考试科目:

  1、舞蹈综合素质(以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1)口试(舞蹈常识问答)(20分);

  (2)舞蹈基本素质测试(身体条件、舞蹈基本功测试)(130分);

  2、舞蹈自选片段(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舞蹈自选片段展示,限时1-2分钟)

  3、舞蹈动作模仿(以满分50分计入总分)

  (模仿舞蹈动作、舞姿、韵律和节奏)

  考试要求:

  1、服装要求:

  (1)“舞蹈素质与基本功测试”考生必须穿紧身衣裤、练功鞋应试。

  (2)“自选片段”原则上要求考生身着练功衣裤表演即可。若因作品需要必须穿着舞蹈服装的,以代表性服装(裙子、披风、帽子等)为宜。凡因更换服装延误考试时间、影响考场秩序者,将视为弃权。

  2、音乐要求:

  考生自备“自选片段”音乐,必须单首单碟按正常格式刻录成CD盘保存。进入考场前按指定地点交由考务人员保管,以备表演时播放。考试中如发生音质不清楚、无法正常播放等问题,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播音与主持

类别

基本条件

基础素质

考试内容

形体形象身高
和普通话标准

朗读指定
文学作品

播报新闻稿件

新闻稿件
即兴评述

分值

50分

80分

80分

90分

总分

300分

  考试内容:

  1、基本条件(50分)

  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普通话标准;形体、形象、气质较好;身高原则上女生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0米。

  2、基础素质

  (1)朗读指定文学作品(80分)

  考查方式:现场抽题后朗读指定文学作品。

  时间要求:1分钟以内

  作品范围:各类题材中外文学作品。

  表达要求:语音准确、音色圆润,语流顺畅、语言感悟能力强,声情并茂,体态自如,能准确传达文章的意义和内涵。

  (2)播报新闻稿件(80分)

  考查方式:现场抽题后播报指定新闻稿件。

  时间要求:1分钟以内

  作品范围:指定新闻稿件

  表达要求:普通话准确、无错音,吐字清晰、音色优美,语言流畅,稿件理解准确。

  (3)即兴评述(90分)

  考查方式:对抽到的新闻稿件进行评述。

  时间要求:1分钟

  表达要求:思路清晰、逻辑严密、语流顺畅、重点突出、言之有物。

  命题范围:关于亲情、友情、道德、环保、社会现象、热门话题、校园话题等。

  体育舞蹈

类别

基本形态

综合素质

专项技术

考试内容

身高、身体形态

芭蕾、基础乐理

体育舞蹈基本技术

体育舞蹈自编组合

即兴表演

分值

40分

50分

80分

100分

30分

总分

300分

  1、基本形态:考核考生身高和身体形态。(40分)

  2、综合素质:考核考生芭蕾、基础乐理和体育舞蹈基础技术。

  (1)芭蕾、基础乐理考试包括:软开度、平转、跳跃和节奏感等四个内容。(50分)

  (2)体育舞蹈基本技术考试:(80分)

  a、拉丁舞系:伦巴舞、恰恰舞、牛仔舞、桑巴舞。

  b、标准舞系:华尔兹舞、探戈舞、维也纳华尔兹舞、快步舞。

  c、校园体育舞蹈:校园维也纳华尔兹、校园恰恰恰、校园牛仔舞。

  考生可以在a、b、c中任选一个舞系的2支舞进行基本舞步组合考试(单人完成),时间1分钟30秒以内,由考评组统一提供音乐。

  3、专项技术

  (1)体育舞蹈自编组合为主,可融入其它舞种。考生在1分30秒以内展示一个自编组合,可以单人或携陪考舞伴进行考试。(100分)

  (2)即兴表演(30分)

  时长2分钟左右,音乐由主考院校提供,要求考生根据现场播放的音乐,以舞蹈即兴表演的方式理解音乐风格,形成音乐编舞,并需运用拉丁舞、标准舞或其它舞蹈的动作素材作为编舞基础的源材料。

  考试要求:

  1、芭蕾考试时考生必须穿紧身服,体育舞蹈自编组合可穿表演服,考试全过程考生不准佩戴任何有危险性的装饰物。

  2、体育舞蹈自编组合的考试,伴奏音乐考生可自备,也可由考评组提供。考生自备的CD音乐,CD盘中只有考试音乐,如发生音质不清,无法播放等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展示机会,不准重做。

  (二)非统考专业

  非统考专业由各相关招生院校组织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招考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非统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直接与报考院校联系了解相关的招生资料,也可以在招生院校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五、专业考试说明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并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院校应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我省组织的专业统考,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院校的要求执行。

  (二)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以外,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不含民办高校、独立院校本科),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高校直接使用我省的统考成绩录取。

  (三)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并达到相应批次专业合格线后,方可参加招生学校的校考。在录取时考生必须在省统考和校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相应批次专业合格线后,方可参加录取。

  (四)省统考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统考,且不受省统考专业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五)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必须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录取,学校不再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校考,并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六)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省外本科院校如有特殊要求确需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在2017年12月20日前将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实施方法等向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省外高校在我省组织校考应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协调和监督。

  (七)校考院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六、专业评分

  统考专业评分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集体评分制。笔试科目须有3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舞蹈、播音与主持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美术类(含艺术设计)按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评定。考生成绩经评定后一律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改动,如发现评卷人员作弊,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招生考试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评卷、评分严格按评分细则及标准执行。

  七、划线原则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艺术类本科文化分录取控制线不应低于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云南省高考文化总分为772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理)综合300分、学业水平分:22分(11科每科2分)。

  考试结束后由云南省招考院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省招委会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成绩通知

  (一)统考试结束后,主考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将专业考试成绩告知考生(考生在主考院校官方网站的规定时间内进行查询及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各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非统考专业考试,要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文化考试人选,报省招考院备案后,印发《考试合格通知单》,加盖签发院校印章,并将专业考试成绩告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要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组织校考的高校,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能超过本校在云南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二)各校考招生院校确定的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名单及其专业考试成绩(各门专业成绩及总分)必须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送云南省招考院(光盘数据DBF格式、A4纸质成绩、录取原则盖公章邮寄,格式见附件3),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61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邮编:650223;联系电话:0871-65123506、65125715(带传真)。

  九、填报志愿

  (一)艺术院校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达到相应批次省级专业合格线或校考专业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时,在“是否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栏目选择了“参加”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艺术类志愿和相应批次文史、理工类志愿。

  (二)考生填报志愿要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18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为依据。填报征集志愿时,要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www.ynzs.cn)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及专业代号为准。

  十、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各招生院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艺术院校录取工作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批次执行。艺术类各批次除艺术提前批、自主招生批外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投挡都是在相应文史、理工同一批次前优先进行投挡,一旦录取,余下的任何科类的志愿将不再进行投档

  (二)云南省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提前批、自主招生批除外),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规定为以下六种模式,即在文化(含照顾分)、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

  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2、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文化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3、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50%(折合成50分)加专业成绩50%(折合成5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70%(折合成70分)加专业成绩30%(折合成3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30%(折合成30分)加专业成绩70%(折合成7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如果3、4、5、6投挡录取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排序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院校可根据不同专业从以上六种录取规则中选择一种,原则上同一院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录取原则要简单明了。

  (三)对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招生院校在《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上公布的原则进行录取。省内外招生院校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必须注明院校录取原则。

  (四)院校组织的校考专业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在录取时考生必须在省统考和校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相应批次专业合格线后,方可参加录取。

  (五)对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院校,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可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院校投档,投档比例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与有关招生院校确定,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六)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统考专业成绩总分前10名,主科前5名;非统考专业成绩总分前3名)的考生,若文化成绩略低于录取分数线,由学校集体讨论后提名,并报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可破格录取。

  十一、加强领导和宣传、严肃招生纪律

  (一)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院校招生工作是整个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招生工作环节多,各招生院校和各级招考机构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管理,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招生院校和各级招考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网络安全法》、《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开展招生考试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云招考传〔2016〕55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开展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工作的通知》(云招考传〔2017〕63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云招考院〔2017〕126号)等有关文件,严守法纪,严防考生信息泄露。

  (四)实施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应对校考的各项工作负责,因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而引发的遗留问题,由有关高校负责解释。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

  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五)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坚持原则和标准,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竞争,决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舞弊和弄虚作假。

  附件1:云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工作内容和要求

负责单位

完成时间

省统考前期准备

省考试院各主考院校

2017年11至12月

省统考专业报名

云南艺术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学院

2017年12月25日
至2018年1月21日

省统考专业考试

云南艺术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学院

2018年1月22日
至1月26日

划定省统考专业合格线

省考试院

2018年2月12日前

省统考专业考试发放统考合格证

云南艺术学院、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学院

2018年2月15日前

非统考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

各主考招生院校

2018年4月15日前

承办考试任务的高校将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库、表交省招考院

各主考招生院校

2018年4月30日前

电告报考省外艺术院校考生文化成绩和志愿

省考试院

2018年6月30日

  附件2:云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统考时间安排表

类别

考点

专业统考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备注

音乐学

云南艺术学院

2017年12月25日
至2018年1月7日

2018年1月22日
至25日

 

美术学及艺术设计类

云南艺术学院

2017年12月25日
至2018年1月7日

2018年1月23日

 

舞蹈类

云南艺术学院

2017年12月25日
至2018年1月7日

2018年1月24日
至26日

 

播音与主持

云南师范大学

2017年12月25日
至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月22日

 

体育舞蹈

昆明学院

2018年1月21日

2018年1月22日

 

  附件3:艺术类成绩报送DBF数据库格式和要求

  文件名:院校代码+_年份.DBF,如:云南艺术学院为“10690_2018.DBF”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字段说明

备注

YXDM

C字符型

5

院校代码

 

YXMC

C字符型

自定

院校名称

 

CJXDM

C字符型

2

成绩项代码

从01开始编

CJXMC

C字符型

自定

成绩项名称

考试名称,非专业名称。多个专业可能认可同一个考试的成绩

ZCJ

N数值型

自定

总成绩

 

KSH

C字符型

14

考生号

 

XM

C字符型

10

姓名

 

KM1MC

C字符型

自定

科目1名称

 

KM1CJ

N数值型

自定

科目1成绩

 

KM2MC

C字符型

自定

科目2名称

 

KM2CJ

N数值型

自定

科目2成绩

 

KM3MC

C字符型

自定

科目3名称

院校可根据实际考试科目增减字段

KM3CJ

N数值型

自定

科目3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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