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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8-01-04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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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实行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它省份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调档比例

  学院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地区,按招生计划1:1比例调档;“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

  3、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a.学院录取时采用的艺术类专业课成绩为各省艺术类联(统)考成绩且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须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b.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

  c.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考生的文化课、外语、艺术联(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d.按照艺术类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市、区)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点击查看: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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