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是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拥有设计艺术学博士点、艺术学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业设计工程硕士点。目前,学院拥有设计学、艺术学理论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设计学、艺术学理论两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设计学、艺术学理论、美术学三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艺术硕士(MFA)、工业设计工程硕士两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计学在国家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列前20%;产品设计专业和动画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环境设计与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2018年我校继续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科类
2018年我校艺术类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为动画专业和设计学类专业(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学四个专业),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招生计划与范围
2018年我校面向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广东等12个省(区)计划招生235人,分省(区)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与要求
1.符合2018年各省(区)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且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2.考生须参加各省(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各省(区)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省(区)专业统考成绩,2018年继续不组织专业校考。
3.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各省(区)招生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有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级招办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
3.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五、收费及监督
1.学费收取标准按2018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2017年我校继续采用学分制收费标准,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缴纳,每学年为6750元,学分学费按当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缴纳,每学分为80元)。
2.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专业考试及招生录取事宜。
3.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专业复测,凡不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87651423。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七、其他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2018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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