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专业考试内容
科目一:素描
1.考试目的及能力要求
通过默画或根据照片写生的方式,考查考生对画面构图、比例、形体、结构、透视等方面知识的理解、运用和表现能力。
能力要求:
a.对客观对象形体结构及明暗变化规律的观察、分析和理解能力;
b.运用素描常用工具材料表现对象的能力;
c.把握整体画面的能力。
2.考试内容和方式
a.考试内容:人物,限头像、胸像、半身带手,原则上不考全身像;
b.考试形式:默画或照片写生;
c.考试用具:八开素描纸,限用铅笔、炭笔表现。
科目二:色彩
1.考试目的及能力要求
通过表现指定实物(静物)的方式,考查考生对色彩基础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对色彩的感觉和表达能力。
能力要求:
a.画面组织能力,包括构图能力和对形体结构、色彩的表达能力;
b.整体把握色调以及色彩局部与整体关系的能力;
c.对空间层次、质感、量感的表现能力;
d.运用水彩或水粉表现技法的能力。
2.考试内容和方式
a.考试内容:静物,表现对象以日常生活用品(如陶瓷、金属、玻璃器皿等)与瓜果蔬菜组合或文具的组合为主,同时与衬布搭配;
b. 考试形式:默画或照片写生;
c.考试材料:八开水彩纸,限用水彩或水粉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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