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总则
中央美术学院录取江苏省考生时,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有不同要求: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须达到2A4B1合格,其他专业须达到2B4C1合格。
1.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①设有本科一批线省市的考生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
(全国文化统一考试不考“综合”科目省市的考生,其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使用本省市的文科一批线);
②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市的考生相对成绩,将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
2.文化课成绩分数线划定原则:
①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理统一划线录取。文化课划线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须达到80分,其他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须达到75分。
②凡依据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化课总分分数线不低于本科二批线。具体文化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考生成绩情况择优划定。
(二)录取办法
1.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分数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专业按此办法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
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按此办法录取:
建筑类专业录取办法:
①文理科分别排名,文科45名,理科35名(含北京市文科10名、理科5名);
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北京市除外),不考“综合”科目及不分文理的考生,按文科考生标准录取。
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
①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②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艺术学理论专业录取办法:
①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②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2)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各省文/理一批线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注:①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省相关文件执行。
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1)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艺术史论(艺术理论类)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其他专业(类):专业合格,高考文化总分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录取的特殊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即:招生总计划数少于等于15人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者;招生计划数超过15人的,以每增加15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递增一个名额,以此类推),文化课总分线可降低10分。
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注: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艺术史论(艺术理论类)等直接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录取的专业(类)不享受高考文化课总分线降分政策。
录取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文化课分数的要求以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为标准)(注意:我院各专业方向均文理兼收)。
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考生和中英合作办学)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3、报考我院史论类专业的考生按各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报考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英语单科成绩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5、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2018年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2017年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注:根据各省招办规定,广东省、河南省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参加我院专业测试(其中广东考点只接受广东考生)。如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对考生参加校考有特殊要求,以考生所在省文件为准。天津市考生只能在天津美院参加我院专业测试。
色彩使用水粉、丙烯、水彩均可,不允许使用油画颜料。 素描、速写只允许使用黑色铅笔、炭笔。 命题创作和创意设计使用马克笔、彩色铅笔、水粉、丙烯、水彩、黑色铅笔、炭笔均可,不允许使用油画颜料。
美术鉴赏为笔试题,只能用黑色签字笔作答,美术鉴赏旨在考察学生对艺术现象的分析和鉴赏能力
1、考生可兼报沈阳和大连两个校区的专业志愿,在书法学、中国画、绘画、雕塑、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中限选4个专业志愿。
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各专业(类)的综合分计算公式、语文、外语单科和总分要求详见下表(我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1、造型类、设计类、书法学专业: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江苏(文化满分440分):文化成绩/4.4*30%+专业成绩/3*70%
新疆(文化满分450分):文化成绩/4.5*30%+专业成绩/3*70%
上海(文化满分660分):文化成绩/6.6*30%+专业成绩/3*70%
其他省(文化满分750分):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
2、理论类(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教育类(艺术教育专业)、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3、绘画专业(实验艺术方向):原则上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400分。
专业考试各科目分值为100分,专业考试总分满分为300分。
一、绘画设计类:
1、综合折算方式:(校考专业分×0.6+高考文化分×0.4)×2;
2、高考文化单科成绩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80分;
3、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即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综合折算方式:(校考专业分×0.6+高考文化分×0.4)×2;
2、高考文化成绩无语文、英语单科限制;
3、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书法类:
1、综合折算方式:(校考专业分×0.4+高考文化分×0.6)×2;
2、高考文化单科成绩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80分。
3、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书法类、美术理论类专业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1)设计类、造型类专业课满分为300分,其中:素描占100分、速写占100分、色彩占100分。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
(2)史论类专业(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写作能力测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3)书法学专业课满分为300分,其中:古代汉语100分、书法临摹100分、书法创作100分。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
1、广东省:
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
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需考生在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艺术教育专业:需考生在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需考生在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取得合格证,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作品述评》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第二批本科理科分数线。
2、广东省外:
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
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需考生在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作品述评》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人。
艺术教育专业:需考生在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文科类本科分数线。
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5人。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
注: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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