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市学院2017年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 |
类别 |
最低分 |
环境设计 |
艺术(理) |
367.02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394.12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理) |
432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理) |
429.3 |
艺术(理) |
366.2 |
|
摄影 |
艺术(理) |
361.1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文) |
437.3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文) |
506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387.5 |
摄影 |
艺术(文) |
383.6 |
沈阳城市学院2017年外省市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
专业 |
文史 |
理工 |
河北省 |
摄影 |
204.7 |
—— |
黑龙江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502 |
—— |
山东省 |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330.4 |
—— |
河南省 |
摄影 |
262.4 |
—— |
沈阳城市学院2017年艺术类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达到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按照高考成绩/2+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我校2017年辽宁省普通类专业在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类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黑龙江省生源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黑龙江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山东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河北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河北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河南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河南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其它非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艺术类录取的统一要求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份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无统一要求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辽宁省生源艺术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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