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2018年山东省艺术类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录取原则:
1.本科美术类艺术文、艺术理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以文件规定投档比例进行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
2.本科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两个专业均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分别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美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大类使用综合分(与本科美术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录取。
4.普通专科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文史类,由我校自主组织实施专业面试,投档时关联合格面试成绩,录取时执行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政策。
5.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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