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8年省外院校艺术专业在湘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的函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今年外省院校艺术专业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以及《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8〕12 号)、《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17〕35 号)的规定,现将录取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1.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的非平行组中的专业,其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确定。其中,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其中,对于认可我省统考成绩的专业,其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各专业统考合格线均为150分)。
2.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的平行组中的专业,以及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的艺术类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情况,按不同专业类别分文理科,实行全省统一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规则与在湘院校相同)。其中,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执行同一条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
3.专科提前批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我省划定的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最低分,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确定。
4.省外民办高校(武汉设计工程学院部分专业和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专业成绩须采用我省2018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其他院校的艺术专业招生如在我省组织了校考,只能采用校考成绩,未组织校考的,可采用我省2018年相应专业艺术类统考成绩。没有取得我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
5.对于可以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四个非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
二、录取操作办法
1.投档方式: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的艺术类专业投档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对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志愿进行投档。
第二步,对平行组中的院校志愿进行投档。
将第一步投档完成后未投档考生的剩余 9 个学校志愿与其它考生的10 个学校志愿合在一起,按我省统一排序规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的艺术类专业依据我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专科提前批的艺术类专业按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投档。
2.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的非平行组中的专业,以及专科提前批招生的外省院校艺术专业的投档录取程序为:
(1)报送录取规则。招生院校于6月13日至6月19日期间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网址:http://www.hneao.cn/yx,用户名和密码与核对在湘招生计划时使用的一致,下同),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向我院报送分专业制定的“录取排序规则”以及为各招生专业指定所使用的专业成绩,报送完成后,于6月20日前通过系统打印“湖南省2018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规则表”加盖公章,连同本校招生章程一并传真至我院备案。
“录取排序规则”是以考生文化和专业成绩为依据的可计算的量化规则,同一专业的排序规则须是唯一的,原则上不考虑专业志愿级差。“录取排序规则”可分为按专业分排序、按文化分(档分)排序、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的一定比例之和排序、其他排序四类。
(2)下载志愿信息,提交拟录取名单。我省按照招生院校提供的“录取排序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及对应的专业成绩,按志愿、分专业生成排序成绩。招生院校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院校版)”下载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信息(含专业志愿及排序成绩),并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提出投档建议名单(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有关专业提出拟录取名单),同时在系统中打印纸质投档建议名单传真我院。
下载考生志愿信息、提交分专业投档建议名单以及调整计划的时间见《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间表》(附件1)。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时间提交投档建议名单,未按时提交投档建议名单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3)投档录取。我省依据招生院校的投档建议名单,按考生志愿、分专业排序成绩、招生计划投放合格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通过录取系统下载投档考生信息,按学校录取规则对所投考生提出录退意见,并通过录取系统提交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对学校提交的录退意见进行录检审核。
3.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二批的平行组中的专业,以及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的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录取程序为:
(1)在我省文化和专业均上线的合格考生中,依据我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相应类别的控制分数线,先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将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投档后由学校在所投考生中择优录取。各批次投档录取时间见《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间表》(附件)。
(2)招生学校通过录取系统下载投档考生信息,按学校录取规则对所投考生提出录退意见,并通过录取系统提交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对学校提交的录退意见进行录检审核。
4.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追加的机动计划的录取原则与该校预分计划相同,机动计划的使用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其中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机动计划的使用必须在本科二批投档前完成,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批艺术类专业机动计划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之前完成。高校向我省追加的机动计划,需要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调整。
5.对于第一次填报的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高职专科批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相应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公布招生缺额时,本科二批的非平行组按科类和专业计划公布,本科二批平行组和其他批次按统考专业类别计划公布。
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两次征集志愿,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分别为:本科二批7月30日,本科三批8月10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8月20日、第二次8月23日。在各批次征集计划公布前,请有关招生院校仔细核对本校剩余的专业类别及专业计划。
三、其他事项
1.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防各种非法招生中介利用艺术招生实施诈骗或谋取私利;要严格按照我省的时间安排完成相应的工作,确保艺术专业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2.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于6月26日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可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查看。
3.本函未涉及的相关事项,按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收件单位: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271号
邮政编码:410006
联系人:李鸿 宋鹏
联系电话:0731-88090420 88090221(兼传真)
13755110051(宋老师)
录取期间现场联系电话在QQ群公布
QQ群:465310395
技术支持:谭欣0731-88090267
张兴0731-8809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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