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高校。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第八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临沂大学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第十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省属综合性大学,“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坐落在风景秀美、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商贸物流之都、滨水生态之城、红色旅游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前身是1941年由中共滨海区委和抗大一分校共同创建的滨海建国学院。在77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秉承“实”的校风和“明义、锐思、弘毅、致远”的校训,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学校现设有24个二级学院、2个分校区,本科专业88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等11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0285人,专任教师223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855人,博士、硕士师资1732人。
学校以“全国知名、区域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大学”为奋斗目标。聚力定位塑校,确立科学发展愿景;聚力教学立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聚力科研强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力服务荣校,实现校地互动发展;聚力人才兴校,提升师资队伍水平;聚力开放亮校,努力拓展国际视野;聚力文化铸校,彰显特色办学精神;聚力改革活校,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努力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具有沂蒙精神特质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校园由美国EDSA公司融合了美国斯坦福大学校园规划理念设计而成,校园环境优雅,学术底蕴浓厚。学校校舍面积113万平方米,其中图书馆、实验中心、艺术中心、体育中心是目前国内高校建筑面积最大的楼体之一。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亿多元,馆藏纸质图书450余万册,电子图书220余万册,电子期刊1.7余万种,建成了国内较为先进的数字化校园系统。
学校与美国、英国、俄罗斯、韩国、日本、法国、印度等19个国家的56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建有中韩学院、世宗学堂、中印软件学院等国际合作办学平台,中外合作本专科专业6个。学校设立的汉学、中国武术、中国民族乐器、中国画、中国书法、国际经济与贸易、翻译学、艺术设计、工商管理、新闻学等专业招收国外留学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查处。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本科招生专业(方向)共16个,招生计划800人。其中省内计划680人,省外计划120人。专科招生专业共8个,招生计划350人,全部面向省内招生。
2018年学校面向山东、河北、江苏、浙江、贵州、河南、山西、湖南等8个省份进行艺术类专业招生。
临沂大学2018年外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省市 |
科类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河北 |
艺术文 |
数字媒体艺术 |
5 |
艺术文 |
美术学(师范) |
5 |
|
艺术文 |
音乐学(民族器乐方向) |
5 |
|
艺术文 |
音乐学(师范) |
5 |
|
山西 |
艺术文 |
数字媒体艺术 |
5 |
艺术文 |
书法学 |
5 |
|
江苏 |
艺术文 |
数字媒体艺术 |
5 |
艺术文 |
美术学(师范) |
5 |
|
艺术文 |
音乐学(师范) |
5 |
|
浙江 |
艺术文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5 |
艺术文 |
广播电视编导 |
5 |
|
艺术文 |
5 |
||
河南 |
艺术文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5 |
艺术文 |
广播电视编导 |
5 |
|
艺术文 |
音乐学(师范) |
10 |
|
湖南 |
艺术文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5 |
艺术文 |
书法学 |
10 |
|
贵州 |
艺术文 |
广播电视编导 |
5 |
艺术文 |
动画 |
5 |
|
艺术文 |
美术学(师范) |
5 |
|
艺术文 |
音乐学(民族器乐方向) |
5 |
|
艺术文 |
音乐学(师范) |
5 |
临沂大学2018年山东省内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科类 |
学院 |
招生专业 |
山东 |
收费标准 |
备注 |
艺术理 |
传媒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 |
20 |
学分制 |
|
数字媒体艺术 |
30 |
学分制 |
|
||
美术学院 |
动画 |
10 |
学分制 |
|
|
10 |
学分制 |
|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 |
10 |
学分制 |
|
|
舞蹈表演(啦啦操方向) |
10 |
学分制 |
|
||
艺术文 |
传媒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5 |
学分制 |
|
广播电视编导 |
45 |
学分制 |
|
||
数字媒体艺术 |
55 |
学分制 |
|
||
美术学院 |
动画 |
20 |
学分制 |
|
|
环境设计 |
40 |
学分制 |
|
||
美术学(公费师范生) |
20 |
学分制 |
公费师范生 |
||
美术学(师范) |
25 |
学分制 |
|
||
视觉传达设计 |
50 |
学分制 |
|
||
书法学 |
45 |
学分制 |
|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 |
30 |
学分制 |
|
|
舞蹈表演(啦啦操方向) |
30 |
学分制 |
|
||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 |
30 |
学分制 |
|
||
音乐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艺术管理方向) |
40 |
学分制 |
|
|
舞蹈学 |
30 |
学分制 |
|
||
音乐学(公费师范生) |
20 |
学分制 |
公费师范生 |
||
音乐学(民族器乐方向) |
25 |
学分制 |
|
||
音乐学(师范) |
40 |
学分制 |
|
临沂大学2018年山东省内专科专业招生计划
科类 |
学院 |
招生专业 |
计划 |
收费标准 |
备注 |
艺术理 |
传媒学院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10 |
8000 |
|
美术学院 |
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专业) |
10 |
20000 |
中外合作 |
|
艺术文 |
传媒学院 |
播音与主持 |
40 |
8000 |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30 |
8000 |
|
||
美术学院 |
美术教育(师范) |
60 |
8000 |
师范类 |
|
艺术设计类(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专业) |
40 |
20000 |
中外合作 |
||
音乐学院 |
教育类(中外合作办学)(音乐教育专业) |
40 |
18000 |
中外合作 |
|
舞蹈表演 |
40 |
8000 |
|
第十六条 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批次: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在艺术本科批中招生,专科在专科批次中招生。在省外招生批次,按当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比例:依据各省教育厅或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提档。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
省内专业成绩: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的本、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除美术类、文学编导类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成绩格式保留小数点后1位);
除美术类、文学编导类的其他专科专业成绩使用:
播音与主持专业:只认可本科院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合格成绩。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专业:只认可本科院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合格成绩。
舞蹈表演专业:只认可本科院校舞蹈学本科专业合格成绩。不认可啦啦操、健美操、体育舞蹈、国标舞、艺术体操、运动舞蹈、体育表演、舞蹈编导、舞蹈理论等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或方向)的本科合格成绩。
省外艺术类专业成绩:
使用当地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8年同类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八条 校考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实行校考的专业,依据专业考试成绩,按照该专业省内计划的1:4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名单,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登录临沂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并打印《临沂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执行《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7]5号)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从投档考生中录取。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具体录取原则:
1、省内本科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分折算办法详见《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7]5号)文件。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省内专科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类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艺术文考生,依据文综、语文、英语成绩;艺术理考生依据理综、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
美术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按照专业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时,若出现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一致的情况,艺术文考生,依据文综、语文、英语成绩;艺术理考生依据理综、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我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录取原则一致。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身高要求:
舞蹈学:女生不低于162cm,男生不低于172cm。
播音与主持艺术: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舞蹈表演(说明:健美操方向):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舞蹈表演(说明:啦啦操方向):女生不低于155cm,男生不低于170cm。
舞蹈表演(说明:体育舞蹈方向):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空中乘务专业:女生164cm-172cm,男生174cm-182cm。
身高要求适应于省内外招生,身高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第二十四条 其他
1、报考我校舞蹈表演(说明:健美操方向)和舞蹈表演(说明:啦啦操方向)的考生,参加艺术专业测试前,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在考试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考生责任自负。
2、参加我校校考专业测试的考生,以素颜或淡妆参加现场考试,服装着装要求统一为练功服。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本科学费按学分制收费,专科学费按学年收取。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等,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六条 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资助优秀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助、贷、勤、减、补”为主体的多元混合式帮困助学体系。
2、奖助学金种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出国留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八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传真:(0539)7258221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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