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编导文科571分,理科545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文科316.4分,理科297.68分;
设计学类文科742分,理科783分;
美术学类文科631分,理科667分。
录取分数计算公式: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4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统考成绩满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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