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鲁东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鲁东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451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
(一)位于“中国最佳魅力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山东烟台;
(二)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三)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
(四)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博士培养单位;
(五)国家首批公布的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高校。
(六)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学校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鲁东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
使用各生源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3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70%);若综合分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使用各生源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3.音乐学、舞蹈表演
山东省考生使用七校联考专业测试成绩,省外考生使用各生源省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使用各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投档分、技能考试成绩均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若投档分相同且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七条 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江苏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生源省(直辖市)主管部门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官方网站和鲁东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需参加美术加试,未通过美术加试者分流到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习。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结对帮扶”“绿色通道”“爱心超市”等资助模式,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本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鲁东大学2018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亦按照此章程执行。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672791(招生办)
监督电话:0535—6672424(监察处)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鲁东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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