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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8-15

河北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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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2.学校代码:12784

  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6.学校简介:

  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艺术类专业为主,艺、文、工、管、教等多学科兼容的民办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经教育部备案,国际代码为12784。

  学校始建于2000年, 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升为本科院校,2009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10月经国家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2013年开始与中国艺术研究院联合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2015年被确定为河北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同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学校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占地面积2060亩,现有兴安校区和警安校区两个校区。有42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3个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有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及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2个,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

  学校拥有“媒介融合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全媒体数字音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实验示范中心建设项目,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112个校级实习基地,122个实验实训室,4000平米文化创意产业园每年可供3000名学生实习。拥有阿莱专业电影摄影机、航拍遥控无人机等较为先进的设备,常规教学仪器设备充足。1200平米演播厅、400平米融媒体演播厅、特种摄影实验室、混录棚、拟音棚、预混棚等达到国内和行业先进水平。

  近5年来,学校承担纵向课题150余项,横向课题53项,发表学术论文125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1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和教材65部,创作各类艺术作品300余部(件)。近5年获成果奖励300余项,其中舞蹈《中国梦·太行情》获中国舞蹈“荷花奖”;电影《旗》获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最佳导演、儿童片、音乐三项提名奖;纪录片《美丽秦怡》获中国(威海)国际微电影盛典银贝最佳纪录短片;编曲的《海英和她的妈妈们》获文化部“群星奖”金奖;作品和论文获河北省影视艺术奔马奖一等奖9项、二等奖12项;获河北省音乐“金钟奖”银、铜奖5项,河北省舞蹈比赛专业青年组一、二等奖5项;纪录片《秦俑复生》等在中央电视台综合、科教频道播出;舞台剧《小兵张嘎》在全国巡演90多场,并赴英国、俄罗斯等国家演出。

  建校18年来,已培养了30000多名毕业生,一批又一批优秀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活跃在国内外传媒、演艺、新闻出版、教学、科研等领域。

  二、机构设置

  1.河北传媒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1.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及有关专项计划。招生办公室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分省招生计划及有关专项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

  2.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四、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18年学校实行部分普通类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改革。各招生专业(类)所属的培养大类如下:

  1.新闻传播学类: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传播学、广播电视学、编辑出版学、新闻学

  2.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

  3.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4.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

  五、录取政策

  1.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2.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录取政策,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专业:①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②综合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③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照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使用联考(统考)成绩并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5.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6.我校招收摄影专业要求:无平跖足、无色盲、无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

  7.浙江省2018年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六、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专业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校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艺术与科技、舞蹈表演、文化产业管理、表演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我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书法学、美术学、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4.录取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5.河北省内相关艺术专业录取方法:

  (1)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承认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执行所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原则按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

  (2)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承认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原则按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

  (3)河北省舞蹈类专业只招收民族民间舞。

  (三)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1.山西、黑龙江两个省份的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山西、黑龙江两个省份的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等省份的艺术类专科专业承认生源省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4.录取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5.河北省内相关艺术专业录取方法:

  (1)取得表演及其方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取得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取得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播音与主持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河北省舞蹈类专业只招收民族民间舞。

  (四)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五)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省联考(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六)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3.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北传媒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4.招生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051430

  联系电话:0311-85100688/699

  0311-85334780/781

  学校网址:www.hebic.cn

  5.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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