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9号)、《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凯里学院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邮编:556011)
第四条学校概况:凯里学院源于1958年成立的黔东南大学,校名几经更迭变迁,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校园占地面积1675亩,校舍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校园建筑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是贵州地方高校最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大学校园。学校现有教职工934人,其中正高职称95人,副高职称315人,博士学位教师(含在读)134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1700余人,另有外国留学生98人。学校现有13个教学分院,46个本科专业,生源来自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建有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旅游学),省级特色重点学科、重点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8个(材料物理与化学、人类学、旅游管理、生物学、植物学、园艺学、设计学、音乐学)等。图书馆现有馆藏图书104.4万册、电子图书455万册(196万种),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997.94万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凯里学院成立由校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及相关分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分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分类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分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学校纪检部门对考试和招生录取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凯里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计划招收140人。
专业名称 |
计划 |
类别 |
招生对象 |
会计 |
35 |
文理兼招 |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
学前教育 |
35 |
文理兼招 |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
移动通信技术 |
35 |
理工 |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
建筑工程技术 |
35 |
理工 |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
实际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18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七条报考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具备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文史类语文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理工类数学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
(三)符合贵州省中职单报高职考试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需获得毕业资格,方能报考。
(四)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建筑类专业色盲、色弱者限报)。
第五章报名考试测试
第八条凯里学院分类考试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的评价方式。综合考生两项考核成绩形成最终评价总分。
第九条凯里学院分类考试网上报名及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如下:
(1) 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3月5日—3月10日(第一次)
(2) 专业测试及考试时间:
2018年3月17日(星期六9:00—17:30),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照片到凯里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资格审查和领取准考证。
2018年3月18日(星期天),所有考生进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中职考生在测试完毕后,另外下午还需进行文化课程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第十条凯里学院分类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现场考核方式进行,会计专业考核内容为:会计基本技能测试(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学前教育专业考核内容为:学前教育基本技能测试(音乐、美术、舞蹈等技能各选一项展示);移动通信技术专业考核内容为:电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实操;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考核内容为:识读建筑平面施工图。
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300分)。所有考生均按照第一志愿的专业进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凯里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凯里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
第十三条凯里学院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
第十四条凯里学院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成绩及录取结果公示
(一)2018年4月30前,在凯里学院学校网站公布分类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核成绩。
(二)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
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被拟定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8年的全省普通高考考试。
(三)经公示无异议,并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正式投档录取后,由学校寄发凯里学院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毕业文凭
第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凯里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凯里学院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凯里学院分类招生考试统一各专业学费:3500元/学年,住宿费:1150元/学年。住宿按标准四人间统一安排。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在凯里学院就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精准扶贫、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十九条经凯里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凯里学院招生就业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凯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凯里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 0855-8553376 0855-85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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