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招收本科插班生90名(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并根据《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有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广东省户籍且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
2.外省生源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生源就读省外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
4.2016年1月1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广东省户籍毕业生(不含毕业后仍持广东省普通高校集体户口的外省生源往届专科毕业生)。
5.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2015年冬季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6.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应届、往届退役士兵考生免试入读。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等学校专科在校生。
2.非广东省户籍的高等学校专科往届毕业生。
3.2015年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年度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方式、报考要求及报考费用
1.网上预报名:
2016年1月9日至12日(共四天),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http://www.ecogd.edu.cn/cbsbm,进入“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和设定密码。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2.确认报名:
已在网上预报名的考生,于2016年1月13日至15日(共三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携带以下有关材料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进行报名材料校验、电子摄像、签名确认及缴费。
3.考生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专科入学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院校名册管理部门公章,并用红笔在本人名字前打√)、在专科就读期间成绩单(须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和体检表。
(2)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按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http://gradjob.com.cn/cms/index.htm的学历认证指引办理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和体检表。
(3)退役士兵除上述相应报名资料外,还须提交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4.报名材料审查: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负责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考生须确保所提交报考材料的真实和完整。凡持虚假证件和材料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报名时不必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9月份开学时带上专科毕业证原件到校复查,无法提供毕业证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报考专业要求:
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一个招生专业。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专科专业必须是英语专业;报考我校市场营销专业的考生,专科专业必须是63财经商贸大类专业(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6.报考费用:
考生报名时须缴纳200元报名考试费,凭缴费单据确认报名资格。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7.确认报名及缴费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乐育楼D座一楼。
三、体检
考生可在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广东省2016年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体格检查表》,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体检表有效期:2015年12月15日-2016年1月15日),与报名确认时向我校提交体检结果。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被录取的学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体检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考试
考生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考场安排好后从报名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持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1.考试科目与内容: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考三门,分别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英语》专业省统考科目为两门,不考统考科目《英语》,其余科目为学校自行命题考试的专业课。各专业考试科目、指定参考书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2.考试时间:
2016年3月12日至13日,具体考试安排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英语专业的《英语听力》科目的考试地点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校内,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具体安排届时见我校网页公告栏)。考生须于考试前一天到考点熟悉考试教室分布情况。
五、录取
省招生委员会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在考生成绩达到两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加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加权总分按省统考科目总分和校考科目总分各占50%进行计算)。
我校将于6月上旬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8月中旬将录取通知书寄送给考生。
六、收费标准
本科插班生入学收费标准按物价局的规定执行(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七、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本科插班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插班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复查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插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插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本科插班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八、毕业与就业
本科插班生修完所在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原为在职人员或定向培养应届生是否回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就业,由考生本人在入学前与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商定,并向学校报告。
九、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招生咨询电话:0756-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部门
联系人: 王菊元
监督电话:0756-6126518
传真:0756-6126518
电子邮箱:jijianshen@bnuz.edu.cn
十、附则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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