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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7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8-08-17

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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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7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川大学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简章。欢迎具备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积极报考。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具备保送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省级优秀学生

  2、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

  3、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

  4、退役运动员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不超过90人,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招生专业:

  1、外语类保送生:英语、俄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其中俄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各专业不超过2人。入学后不得转至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2、非外语类保送生:除八年制和对数学、物理学习成绩要求高的专业外,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专业(类)均接受考生申请。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报名

  报名网址: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bssbm/)

  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2月22日

  2、请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并登陆后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申请表,并将所有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考生上传的申请材料须清晰、真实、完整,否则报名无效。考生无需再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3、考生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若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4、网上填写报名申请表的温馨提示:

  (1)“报考类型”中选择“保送生”;

  (2)“志愿信息”中设有5个专业志愿栏(报考我校2017年保送生,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3)“成绩信息”中考生务必将高一上至高三上(共五学期期末)的各科成绩及年级排名填写完整;

  (4)个人陈述(800字左右):包含自我认识,能够展示自身个性、特长的事件,选择四川大学的理由,对自己未来的发展规划等;

  (5)学籍所在中学出具的推荐信以及保送资格证明函;

  (6)高中阶段能证明自身综合素质、个人特长和能力的有效证明材料;

  nbsp;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并用A4纸打印报名申请表(色彩不限),须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的申请材料,按申请表、学校推荐信、保送资格证明函和其他材料的顺序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上传申请表的内容和编号须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

  四、选拔程序及录取办法

  1、资格初审

  我校将成立保送生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报四川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定。考生请于2017年2月27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将参加我校保送生考核测试。初审合格名单将进行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三级信息公开。

  2、网上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初审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缴费成功后请打印《四川大学2017年保送生准考证》。

  3、考核测试

  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面试科目:综合面试

  时间:2017年3月4日

  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资格认定及公示

  我校根据考生考核测试的综合成绩、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的情况,确定我校保送生入选考生资格和认定专业,考生须服从学校的专业安排。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确定为我校2017年保送生拟录取考生。

  5、录取办法

  我校将在教育部公示的具有保送生资格名单中复审拟录取考生的保送资格,复审合格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报学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五、监督机制

  1、我校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规范开展,监督邮箱:jiwei@scu.edu.cn,监督电话:028-85404020。

  2、考生所在中学及考生本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申请和公示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入选、录取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后续三年的推荐资格。已经入学的,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本简章经四川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028-85405563

  咨询邮箱:nic8401@scu.edu.cn

  咨询网址:http://zs.scu.edu.cn/zhaosheng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610065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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