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简况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前身是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5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行列。
音乐学院自1988年开办以来,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速度、高质量的发展思路。1992年和1996年先后两次被国家教育部指定为全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改试点,1995年获得当时广东唯一的音乐学硕士学位授予点;200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艺术师资培训基地;2009年获得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培养资格;2011年获得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012年音乐学获批广东省重点学科和省级特色专业,同时获批省级音乐与舞蹈实践教学示范中心;2017年获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填补了华南地区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学位点的空白。
音乐学院下设“三系一部一所”,即音乐教育系、音乐表演系和舞蹈系以及理论作曲部、音乐研究所。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以及音乐学硕士点1个和艺术硕士点1个。目前教职工98人,专任教师83人(其中教授19人、副教授21人、讲师32人),领军人才1人、青年拔尖1人、英才计划特聘研究员6人,博士研究生导师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约占70%,是一支具有梯队层次和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全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785人,硕士研究生213人,联合培养博士生3人。已形成多层面、多渠道的办学规模。现有教师琴房和学生琴房各一栋,琴房总数达245间(拥有九尺施坦威三角钢琴2台,雅马哈大三角钢琴7台,波士顿大三角钢琴2台,KAWAI三角钢琴18台,恺撒堡三角钢琴6台,YAMAHA、KAWAI、鲍德温、珠江等立式钢琴280台);高标准音乐厅使用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能容纳观众600余人;室内乐厅能容纳观众180余人;多功能学术·实训厅能容纳观众206人;8间高规格的舞蹈排练厅;6间器乐排练室;2间研究生(声乐、钢琴)实训室;1间音乐教学实训室;2间合唱指挥室;12间多媒体课室;1间数码钢琴课室、1间MIDI课室等。此外,还设有高配置的电脑音乐制作室和录音棚各一间。
音乐学院拥有教学面积1.9万平方米,教学环境优美、教学设施一流、师资队伍雄厚。目前已是广东乃至华南地区同类院校中规模大、层次高、声誉好的音乐人才培养基地。
二、招生计划和考试办法
(一)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21个省及地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河南、河北、江西、浙江、福建、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辽宁、内蒙古、香港、澳门、台湾)招生(文史类),除广东省统考外,校考根据各省考生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确定各省招生名额,具体招生名额最终以各省招生办公布为准。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4划定。我校校考专业不兼报,考生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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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办法
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60名、舞蹈学(师范)专业广东省10名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认可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其它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只认可我校校考术科成绩,但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要求(如该省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合格),文化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按教育部和该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凭该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报考。
1、初试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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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试安排表
复试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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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考生初试合格后凭“复试入围通知书”到我校进行统一复试,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参加理论笔试。
3、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粤价函[2010]79号文件规定,省外考点初试费235元/每生,广东考点初试费200元/每生。
三、考试内容
考生必须在华南师范大学2019年音乐与舞蹈学本科考试大纲及考试曲目规定的范围内准备考试内容和选取考试曲目(考试大纲及考试曲目可在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网下载,网址:http://zsb.scnu.edu.cn)。初试原则上在考试大纲内选取曲目;复试必须在考试大纲内选取曲目并按现场抽签曲目参加考试,否则,每一首扣除该项成绩15分。考生初、复试的备考曲目必须在报名时进入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网填写,今年器乐招生限定17种。
(一)音乐学(师范)
1、初试初试内容:演唱(奏)歌曲或乐曲1首。
2、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准备3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练习曲必考,其余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中西器乐者:
a.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中西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9种:二胡、古筝、阮、扬琴、竹笛;中提琴、大提琴、小号、古典吉他。
D、主考特需器乐者:(因音乐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及交响乐团的需要而特招的紧缺器乐考生)
a.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特需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8种:小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圆号、长号、大号、竖琴。
②音乐基础A、乐理笔试;B、视唱练耳面试。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80%;音乐基础占20%(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10%)。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二)音乐表演(非师范)
1、初试
初试内容:
音乐表演类考生:演唱(奏)歌曲或乐曲1首;
理论作曲类考生:提交自创作品3首(须带钢琴伴奏声乐作品2首、钢琴作品1首),参加初试的面试。
2、复试
(1)复试内容:
Ⅰ.音乐表演类考生:须考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准备4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练习曲、复调作品必考,其余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中西器乐者:
a.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2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中西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9种:二胡、古筝、阮、扬琴、竹笛;中提琴、大提琴、小号、古典吉他。
D、主考特需器乐者:(因音乐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及交响乐团的需要而特招的紧缺器乐考生)
a.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2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特需乐器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8种:小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大管、圆号、长号、大号、竖琴。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
B、视唱练耳面试
Ⅱ.理论作曲类考生
①笔试
A、乐理
B、和声
C、作曲
②面试
A、视唱练耳
B、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乐曲、演唱民歌(或戏曲、曲艺)、即兴作曲等。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
A、音乐表演类:专业技能占8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B、理论作曲类:作曲占50%,和声占20%,综合面试占1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三)舞蹈学(师范)
1、初试
初试内容:
①基本功测试(需穿裤袜、练功衣、鞋)
②自选剧目片段(时长不超过3分钟,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均可,需穿演出服)
③音乐能力展示(声乐或器乐任选一项)
2、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基本功展示
B、即兴舞蹈;
C、剧目片段(剧目不得与初试相同;时长不少于2分钟且不超过3分钟,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均可,需穿演出服)。
②音乐舞蹈基本常识
A、乐理基本知识;
B、舞蹈基本常识。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90%;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占10%(其中舞蹈基本常识5%、乐理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五)补充说明:
1、主考器乐类考生自备乐器和自带伴奏;主考舞蹈考生自备伴奏光碟(CD格式)。
2、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态匀称,符合从事音乐或舞蹈的身体条件。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一般要求1.70米以上,女生身高一般要求1.62米以上。
四、录取、就业及学费和奖学金
(一)录取:4月份划定专业术科入围成绩,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密码上网查询专业术科成绩。7月初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划定各省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原则:考生文化上线、专业术科成绩入围,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方向按校考术科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校考术科成绩名次相同的优先录取特需器乐方向,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就业:按国家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学生毕业后可在广东省就业,也可返回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或其它地区就业。
(三)学费、住宿费和奖学金
1、学费:音乐学专业1000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年舞蹈学专业10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注:若2019年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为25%,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4000元、2000元;国家奖助学金:8000元、5000元、3000元;社会资助助学金多项;创新奖分四等,每年评选一次,不受名额限制,奖金为:3000元、1500元、800元、400元。
五、其他
1.如教育部或广东省2019年关于音乐类校考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招生考试处:020-85211098传真:020-85213484网址:http://zkc.scnu.edu.cn音乐学院:020-39310035
3.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监督电话:(020)85211016传真:(020)85211015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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