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抚顺经济开发区(沈抚新城)滨河路(东段)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6767万平方米(约合1285.1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0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75平方米;生师比24.5:1;专任教师52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903.8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921元;图书139.9万册,生均图书83.6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8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及使用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分省计划根据学校多年一志愿上线率以及报到率情况进行分配,并兼顾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 |
学费 |
1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艺术理、文 |
艺术学 |
20000 |
2 |
130310 |
四年 |
艺术理、文 |
艺术学 |
18000 |
|
3 |
1305 |
四年 |
艺术理、文 |
艺术学 |
18000 |
按类招生情况说明:2018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学生入学1年后,根据学校规定、市场需求,依本人成绩自主选择专业。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费:表演专业:20000元/人•年;动画专业:18000元/人•年;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专业:18000元/人•年。
住宿费:1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民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劳等方面综合表现按学年评定。
等级 |
奖励金额(元/人·年) |
受奖比例 |
|
本科生 |
专科生 |
||
特等奖学金 |
10000 |
5000 |
由院长办公会议视情况决定 |
“诗粮”奖学金 |
4000 |
2000 |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 |
学院级奖学金 |
等级、比例各学院自定 |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0-40% |
(2)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2016年标准)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2016年标准)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2016年标准)
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人•年(2016年标准)
二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人•年(2016年标准)
(4)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6)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征集志愿除外),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
艺术类
辽宁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线6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外省录取分数高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线40分以上且为我校在该省该专业录取排名前3%的学生,可获得额度为3000元的艺术类新生入学奖学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调阅下一个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市、区)调档比例为100%;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市、区)依据该省录取文件,由省招考办按照报考志愿决定全部投档或者按比例投档。
3.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学科类招生的专业,以大类招生专业进行录取)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极差分数。除分数达不到所报专业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外,其他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有关省(市、区)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综合成绩折算要求:招生省(市、区)有相关文件要求则按照该省(市、文)文件要求执行,在没有具体要求的省(市、文)按照(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执行。
表演专业
辽宁省生源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表演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在辽宁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省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非辽宁省生源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有关省(市、区)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吉林省、黑龙江省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省统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4.艺术专业校考时间安排
序号 |
省份 |
加试专业 |
报名方式 |
考试时间和地点 |
校考科目与分值 |
合格证发放 |
1 |
吉林 |
表演 |
时间:1月12日 地点: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
校考科目: |
根据国家和校考所在省份相关规定的比例和要求发放合格证 |
|
2 |
黑龙江 |
表演 |
时间:1月20日 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 |
校考科目: |
根据国家和校考所在省份相关规定的比例和要求发放合格证 |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联系电话、网址
学院地址:辽宁抚顺经济开发区(沈抚新城)滨河路(东段)1号
邮政编码:113122
学院网址:www.situ.edu.cn
招生电话:024-56618811、024-56618855
传 真:024-5821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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