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规范做好学校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9〕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大学路1686号
莱芜校区:济南市莱芜区山财大街5号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456
第五条 历史沿革
学校于2011年7月4日由原山东经济学院和原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筹建,2012年6月9日正式揭牌成立。山东经济学院的前身山东财经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全国建校最早的财经类普通本科高校之一,1978年更名为山东经济学院,199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山东财政学院始建于1986年,实行部省共建,以财政部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学校领导管理体制改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2012年8月23日,财政部、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在济南签署协议,共同建设山东财经大学。2013年7月,学校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12月,学校入选山东省“省部共建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12月学校明确了全面建成全国一流财经特色名校发展目标。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办学类型:省部共建公办重点财经类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开展,并研究决定艺术类专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与实施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山东财经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9个省份共计划招生200人,其中:艺术文计划138人,艺术理计划62人。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专业名称 |
层次 |
学制 |
招生省份 |
招生计划 |
||
合计 |
艺术文 |
艺术理 |
||||
美术学 |
本科 |
四年 |
山东 |
40 |
28 |
12 |
陕西 |
5 |
3 |
2 |
|||
江苏 |
5 |
3 |
2 |
|||
四川 |
5 |
3 |
2 |
|||
河南 |
5 |
3 |
2 |
|||
本科 |
四年 |
山东 |
60 |
40 |
20 |
|
山西 |
10 |
7 |
3 |
|||
河北 |
10 |
7 |
3 |
|||
辽宁 |
10 |
7 |
3 |
|||
黑龙江 |
10 |
7 |
3 |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四年 |
山东 |
40 |
30 |
10 |
计划总计 |
200 |
138 |
62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考生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参加夏季高考并根据所在省份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填报我校志愿。
第十一条 山东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我校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本科批A段,按招生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根据综合分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对进档考生,我校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对综合分同分考生,我校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二条 山东省外考生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如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录取原则,我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对专业成绩同分考生,我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身体情况应符合所报专业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定的标准执行。新生注册入学后,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助学金、爱心传承助学金、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奖助项目。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针对家庭困难新生,在报到及助学贷款办理等工作中专门设置绿色通道,帮助新生快速办理。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具有学籍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印章。
第十九条 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1793666、88596191、88525423
传真:0531-81793555。
招生专题网站:http://zhaosheng.sdufe.edu.cn/
招生办公室邮箱:scd_zsb@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14
艺术学院:0531-88525215
举报电话:0531-88596235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学校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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