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外国语学院,国标代码为13830,英文名称为“Guangxi University of Foreign Languages”,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学城)五合大道19号(邮编:530222)。
第四条 学校为民办、全日制普通二类本科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广西外国语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报考对象和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2.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①音乐表演专业:发声器官无疾病,听觉器官无疾病,原则上女生身高3875px以上,男生身高4125px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原则上女生身高3875px以上,男生身高4125px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③舞蹈表演专业:原则上女生身高3875px以上,男生身高4125px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较好,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④艺术设计学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生考试院(招办)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省统考或省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五章 其他
1、其他按照《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执行。
2、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771—4797113、4797126(兼传真)、4797229
网址:http://zs.gxufl.com/ QQ群:5898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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