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我校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凸显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学科的优势和特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
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管理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校长、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体育教学部、信息与技术教育中心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及考生所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并且取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颁发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学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相关专业文化课成绩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2.美术类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编导类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对合并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合格标准按各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六章 专业水平复核
第十三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学校对当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美术类专业新生,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水平复核。
第七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四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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