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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19-06-05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国标代码:4152013652;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立于2001年6月26日,由贵州师范大学举办,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2001﹞252号)、贵州省教育厅(黔教计发﹝2001﹞271号)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4﹞9号)确认的新机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位于有“避暑之都”和“森林之城”美誉的贵州省省会——贵阳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融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于一体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秉承“保证基础、强化实践、突出技能、彰显特色”的办学理念,构建“一个专业,多个职业发展方向”的专业课程体系,培养创新性、应用型本科人才,先后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100强独立学院、贵州省最佳独立学院、区域高水平独立学院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院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录取工作。

  第七条 贵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八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招生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当年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认可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者,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艺兼文类相价格价格关科目: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艺兼理类相关科目: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

  2、体育类录取规则:体育类考生专业、文化及综合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者;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学院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参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我院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安排:学院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已满,同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低分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身体无残疾、无色弱、无色盲;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五条 学院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只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勤、助、学、贷”学生资助体系。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北路397号 邮政编码:550014

  咨询电话:0851—86771489,0851—86770323(传真)

  电子邮箱: qsxyzjb@163.com 学院网址:http://qsxy.gzn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类专业简介

  专业名称:播音与主持艺术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新闻传播基本理论知识和深厚的文化功底,面向广播影视行业和语言表达相关单位的第一线,具备广泛文化知识、艺术水准和良好职业道德,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一般主持播音基础理论知识,具有多种语言艺术表达技巧,能够在各级各类电视台、电台、广告公司、教育、旅游、电信等单位从事语言艺术工作的专门人才。

  代表课程:普通话音、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现代汉语、广播播音与主持、表演艺术、出镜记者与现场报道、电视播音与主持、传播学概论、即兴口语表达、基础写作与训练、艺术概论、影视艺术概论、新闻学概论、文艺作品演播与配音艺术、节目主持艺术论、电视综艺节目主持、形象造型与形体训练。

  就业方向:本专业学生可到广播影视系统、相关的文化传媒和演艺单位从事播音、节目主持、解说、评论、出镜记者、表演、配音等工作;也可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从事演艺、宣传、播音主持、新闻采编等工作。

  专业特色:本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确立以培养创新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实行“一专多能”的专业设计思路;在课程设置方面,建立了动态的课程更新机制,加强对专业选修及职业选修课程的内容结构优化设置;在学科建设方面,理论和实践并重。专业大课与实训小课相结合,实行“导师制”,一对一指导,夯实学生专业基础;在实践训练环节,凸显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特色。对接一线媒体,一方面以贵州广播电台、贵阳电视台等为实训中心,搭建实践平台,另一方面聘请有丰富实战经验、高职称的播音员、主持人担任本专业教师,优化实训指导。引导学生在国家级、省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比赛中,淬炼应用能力,提升专业素养。

  专业名称:美术学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美术领域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并能从事美术教学、美术制作、美术管理、美术策划、市场开发等诸方面工作的创新性应用型本科人才。

  代表课程:素描、油画场景、色彩、人物线描构成、技法理论、人物素描、外国美术史、油画肖像、油画人物、综合技法创作、设计基础、人体素描、油画人体、中国美术史、花鸟白描临摹、工笔花鸟技法与创作、写意花鸟技法与创作、艺术学概论、传统山水技法与临摹、线构成、山水写生与创作、装饰绘画、传统人物线描临摹、版画制作、工笔人物技法与创作、专业素描、人物专业素描(线性,水墨)、专业色彩、写意人物技法与创作、技法材料、壁画构图与制作、雕塑

  就业方向:可在普通中学从事美术教学;可在社会艺术团体从事美术工作和美术管理;也可面向市场进行美术设计与策划。

  专业特色:本专业开办于2001年,依托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办学历史悠久,学术积淀深厚,师资队伍强大,科研实力突出。本专业任课教师中有教授7人、副教授10人,博士2人、硕士29人,大多毕业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厦门大学等知名高校。任课教师均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关爱学生,潜心教学,教学质量和水平得到学生的肯定和欢迎。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并且多次参加省级国家级展览与赛事,成绩显著。

  专业名称:环境设计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且具备环境艺术设计的基础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的专业人才。立足于设计、艺术、工程相结合,能在建筑设计部门、装饰设计单位、科研院与高校从事各项室内外环境设计等与环境艺术设计相关职业的创新性应用型本科人才。

  代表课程:设计基础(平面色彩构成)、建筑学概论、技法理论(透视、解剖)、建筑结构与造型、设计素描、模型工艺、设计色彩、人体与环境工学、设计史、室内设计、材料构造与实践、设计表达、装饰基础、展示设计、设计概论、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景观设计、建筑识图与手工制图、立体构成、立体构成。

  就业方向:可在室内设计单位或建筑设计、市政规划部门、规划设计单位、建设部门文化馆(站)、艺术团体、厂矿企事业单位从事艺术宣传及其它与专业相关的工作;也可面向市场进行美术设计与策划等。

  专业特色:本专业开办于2001年,依托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办学历史悠久,学术积淀深厚,师资队伍强大,科研实力突出。本专业任课教师中有教授7人、副教授10人,博士2人,硕士29人,大多毕业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厦门大学等知名高校。任课教师均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关爱学生,潜心教学,教学质量和水平得到学生的肯定和欢迎。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并且多次参加省级国家级展览与赛事,成绩显著。

  专业名称:视觉传达设计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且具备视觉传达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的专业人才,掌握视觉传达设计领域中各种设计项目的设计规律与表现技法,让学生熟练使用多种平面设计与绘图软件(如Photoshop、Illustrator、Coreldarw等),使学生成为能从事艺术设计教学、插图设计、广告设计、漫画师、漫画师助理,具有平面广告、影视动画、美术编辑等就业方向的创新性应用型本科人才。

  代表课程:设计基础(平面色彩构成)、版式设计与印刷工艺、技法理论(透视、解剖)、标志文字设计、设计素描、广告创意与思维、设计色彩、立体构成、设计史、包装基础、书籍装帧、展示设计、装饰基础、品牌与广告、设计概论、品牌包装、计算机辅助设计、网页设计、图形创意、企业形象设计(CI)、商业插画与卡通形象设计、设计摄影。

  就业方向:学生在毕业后可以在广告公司、设计公司的平面设计部门担任平面设计师助理、平面设计师;担任漫画助理,漫画上色师等;在电视台、报社、杂志社、大型网站等媒体单位的平面设计部门担任美术编辑;在企事业单位的策划部门担任设计师等。

  专业特色:本专业开办于2001年,依托贵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办学历史悠久,学术积淀深厚,师资队伍强大,科研实力突出。本专业任课教师中有教授7人、副教授10人,博士2人,硕士29人,大多毕业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厦门大学等知名高校。任课教师均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关爱学生,潜心教学,教学质量和水平得到学生的肯定和欢迎。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并且多次参加省级国家级展览与赛事,成绩显著。

  【委托培养】专业名称:产品设计(贵州师范大学国际旅游学院)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旅游商品设计、创作、研究、开发和营销能力,并能从事艺术设计、旅游商品开发制作、营销策划、民族民间艺术保护与传承、管理和教学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设计素描、设计色彩、基础图案、电脑美术、广告策划、设计概论、设计史、手工艺遗产与传统技艺、传统艺术元素与表现、蜡染基础与制作、市场营销、旅游经济学、旅游企业管理概论、商务沟通与交流技巧等四十余门课程。

  就业方向:能胜任旅游商品设计开发工作、民族民间艺术保护与传承、各类艺术设计工作、设计教育、商品营销与市场开发、管理、策划及其它相关职业。

  专业特色:围绕以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夯实学生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专业知识为核心,改革课程内容、知识学习方式、考核方式和评价标准,以开展校企合作实践为平台,引进行业专家、技术教学,形成了注重培养学生专业知识和能力,强化实践教学及能力培养方式等关键环节,着力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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