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新疆艺术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一、录取原则
1.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我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及同一专业不同方向,因考核内容和录取方法不同分为三类。所有本科专业(含方向)考生需取得我院承认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不同专业(含方向)确定不同录取原则:
第一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美术学(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学、舞蹈学(舞蹈史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
第二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专业有:音乐表演、表演、表演(京剧方向)、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教育、群众舞蹈文化教育)、舞蹈编导。(注: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小方向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类:达到上述前提后,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各占50%比例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的专业有: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雕塑、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
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课成绩×50%;
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我院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以本省教育考试院规定高考满分为准);
2.普通本科二批次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办法执行。考生高考文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二批次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普通专科(高职)艺术类各专业,考生需取得相应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舞蹈类新疆籍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舞蹈类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高考文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专科(高职)艺术类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注: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考试院(或招办)要求考生需取得相应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办)要求,考生在取得相应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按照上述录取原则执行。)
二、按照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分(各占50%的比例)择优录取的专业,总分(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新疆(文化满分450分):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25×50%
江苏(文化满分440分):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2×50%
其他省(文化满分750分):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3.75×50%
(海南省文化成绩采用原始分成绩计算)
三、各省录取分数线
新疆:新疆普通类.pdf、新疆民语言类.pdf、新疆双语类.pdf
内地:安徽.pdf、福建.pdf、甘肃.pdf、广东.pdf、
四川.pdf、云南.pdf、浙江.pdf、重庆.pdf、青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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