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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7-31

中华女子学院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1.院校名称: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译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1149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政编码为100101)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依法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内涵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一流女子大学,成为全国妇女教育研究中心、妇女理论研究中心、妇女干部培训中心、国际妇女教育交流中心。学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和公益意识、国际视野和知性高雅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电话84659417。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范围

  第七条 我校201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190人。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45人、环境设计专业45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30人,计划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共10个省(区、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50人,计划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浙江、河南、湖南、广东,共10个省(区、市);表演(服装表演与时尚传播)专业20人,计划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共8个省(区、市)。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公布的志愿填报信息为准。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符合本省(区、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

  1.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须获得本省美术类统考相应批次合格成绩。

  2.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表演与时尚传播)专业:考生须在本省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获得校考合格成绩,否则校考成绩无效;省统考未涉及的省份的考生,仅须获得校考合格成绩。

  第九条 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外,其余各专业只招女生。

  第十条 我校艺术类本科只招文科(若个别省份有特殊规定的,遵照该省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成绩公布

  第十二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表演与时尚传播)专业校考分初、复试,考点分布及报名考试方式,参看本年度艺术类本科专业报名指导。

  第十三条 已设置校考考点省份的考生,需在本省或北京参加校考;在招生计划内但未设置考点的省份,考生一律在北京参加校考。不允许在两个考点重复考试,否则成绩均无效。

  第十四条 2019年4月1日后,公布复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同时在招生信息网公示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届时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原则上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校考合格线。

  第十六条 凡校考成绩合格者,请及时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核对个人信息,如有需要可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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