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9年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省份 |
专业 |
计划招生 |
科类 |
江西 |
美术学 |
3 |
不分文理 |
江西 |
视觉传达设计 |
2 |
不分文理 |
江西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 |
不分文理 |
山东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 |
文史 |
山东 |
视觉传达设计 |
2 |
文史 |
山东 |
美术学 |
3 |
文史 |
四川 |
美术学 |
6 |
不分文理 |
四川 |
视觉传达设计 |
2 |
不分文理 |
四川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7 |
不分文理 |
重庆 |
美术学 |
100 |
不分文理 |
重庆 |
视觉传达设计 |
47 |
不分文理 |
重庆 |
公共艺术 |
45 |
不分文理 |
重庆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7 |
不分文理 |
山西 |
视觉传达设计 |
20 |
不分文理 |
山西 |
公共艺术 |
10 |
不分文理 |
福建 |
公共艺术 |
8 |
文史 |
福建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0 |
文史 |
福建 |
公共艺术 |
2 |
理工 |
海南 |
公共艺术 |
7 |
文史 |
海南 |
美术学 |
8 |
文史 |
广西 |
公共艺术 |
8 |
文史 |
广西 |
视觉传达设计 |
7 |
文史 |
录取规则
(一)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成绩认定:学校美术类专业在福建、广西、山西、海南认可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校考成绩;在其余省份认可各省份美术专业统考成绩。
(三)认可校考成绩的省(福建、广西、山西、海南)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
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再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的要求执行。
(四)认可统考成绩的省(江西、山东、四川、重庆):
实施“平行志愿”的,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实行“顺序志愿”的,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同本条第(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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