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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2019-11-19

南京师范大学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专业

科类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备注

安徽省

美术学类(师范)

艺术

75.07

67.09

69.9

综合分

安徽省

设计学类

艺术

73.87

69.31

71.41

综合分

福建省

美术学类(师范)

艺术文

77.41

71.81

73.7

综合分

福建省

设计学类

艺术理

59.68

59.68

59.68

综合分

福建省

设计学类

艺术文

74.64

71.12

72.23

综合分

河南省

美术学类(师范)

艺术

72.32

67.15

70.06

综合分

河南省

设计学类

艺术

74.93

67.23

70.69

综合分

黑龙江

美术学类(师范)

艺术

77.81

69.47

73.51

综合分

黑龙江

设计学类

艺术

78.48

68.45

71.51

综合分

湖南省

美术学类(师范)

艺术文

336.8

323.4

329.04

综合分

湖南省

设计学类

艺术理

307.6

307.6

307.6

综合分

湖南省

设计学类

艺术文

330.2

327

328.6

综合分

内蒙古

美术学类(师范)

艺术

348

344

346.2

综合分

内蒙古

设计学类

艺术

343.6

342

342.55

综合分

山东省

美术学类(师范)

艺术文

646.2

614.08

630.06

综合分

山东省

设计学类

艺术文

616.82

605.15

612.36

综合分

山西省

美术学类(师范)

艺术

71.24

69.5

70.42

综合分

山西省

设计学类

艺术

71.86

69.83

70.48

综合分

浙江省

美术学类(师范)

艺术

81.2

78.59

80.23

综合分

浙江省

设计学类

艺术

78.69

77.47

78.12

综合分

江苏省

美术学类(师范)

艺术

583

561

569.34

综合分

江苏省

设计学类

艺术

580

559

562.36

综合分

  美术类录取办法

  美术学类(师范)、设计学类按照大类招生。美术学类(师范)新生入学后即划分专业,美术学类(师范)按照美术学(师范)、中国画(师范)、绘画(师范)3个专业培养学生,专业方向选择办法按照学生入校后的专业测试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学生填写的专业志愿申请,完成专业选择。设计学类新生入学一年后划分专业,设计学类按照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3个专业培养学生,专业选择办法按照学生入校后的专业测试分与一年级相关专业基础课程成绩相加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学生填写的专业志愿申请,完成专业选择。

  1、江苏、湖南、山东省考生: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所在省投档综合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统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内蒙古考生: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类(师范)、设计学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综合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算法为: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统考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3、山西考生: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分均达到生源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综合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算法为:(考生高考文化分÷高考文化分满分)×60+(考生统考专业分÷专业统考满分)×4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统考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4、黑龙江、河南、浙江、福建、安徽考生: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的进档考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以其所在省份综合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的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公式为:(考生高考文化分÷所在省份高考文化分满分)×60+(考生校考专业分÷该专业校考满分)×4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校考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音乐学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专业

科类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备注

安徽省

音乐学(师范)

艺术

178

171

173.72

专业分

广东省

音乐学(师范)

艺术

549

545

546.71

专业分

湖南省

音乐学(师范)

艺术文

273

262

269

专业分

内蒙古

音乐学(师范)

艺术

229

222

226

专业分

上海市

音乐学(师范)

艺术

293

285.83

289.42

专业分

四川省

音乐学(师范)

艺术

330.25

324.85

327.67

专业分

浙江省

音乐学(师范)

艺术

86

84

84.8

专业分

江苏省

音乐学(师范)(器乐)

艺术

228

215

220

专业分

江苏省

音乐学(师范)(声乐)

艺术

242

207

214.23

专业分

江苏省

音乐学(实验班)
(师范)(器乐)

艺术

229

213

216.35

专业分

江苏省

音乐学(实验班)
(师范)(声乐)

艺术

218

207

211.25

专业分

  音乐学专业录取办法

  1、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师范实验班)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按照江苏省音乐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或联考)均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浙江、广东、湖南、安徽、内蒙古(只招收器乐(钢琴、民族乐器)、声乐考生)、四川、上海等7省进档考生,录取时将根据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舞蹈学(师范)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科类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备注

安徽省

艺术

170.34

156.33

164.17

专业分

湖南省

艺术文

264

253

258.75

专业分

四川省

艺术

382.4

372.6

375.68

专业分

江苏省

艺术

267

231

241.15

专业分

  舞蹈学录取规则

  1、江苏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舞蹈学(师范)专业,专业考试(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江苏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学校录取时将根据专业分(校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校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2、四川、安徽、湖南考生报考南京师范大学舞蹈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分和舞蹈学专业统考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学校录取时根据舞蹈学专业成绩(统考)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科类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备注

安徽省

艺术

784.5

762

769

综合分

四川省

艺术文

808.3

794.6

800.5

综合分

四川省

艺术理

824.1

824.1

824.1

综合分

浙江省

艺术

687

682

685

综合分

江苏省

艺术

566

543

550.22

综合分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办法

  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分(统考)达到生源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统考)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份

科类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备注

安徽省

艺术

845

823

834

综合分

山东省

艺术文

785

741

762

综合分

山东省

艺术理

656

656

656

综合分

浙江省

艺术

869

833

855.33

综合分

江苏省

艺术

596

536

561.4

综合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办法

  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校考)合格的进档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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