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校考科目 |
总分 |
01 |
130202 |
音乐学 |
70 |
1.视唱;2.演唱或演奏。 |
100分 |
02 |
130205 |
舞蹈学 |
60 |
1.基本功;2.剧目。 |
100分 |
03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200 |
1.面试;2.笔试(文学常识+影评+编写故事) |
300分 |
04 |
130401 |
美术学 |
45 |
使用统考成绩录取 |
|
05 |
130502 |
105 |
|||
06 |
130503 |
环境设计 |
175 |
||
07 |
1305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0 |
||
08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100 |
||
09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50 |
注1:以上计划为全国拟招生计划,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费收取按广西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注2:招生范围含广西、河北、重庆、山东、山西、河南、江西、湖南、福建、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省份及专业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1.我校未设专业校考的省份,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设有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须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校考。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文化分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则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专业分—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3.不设单科分数要求,外语语种不作要求,但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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