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是中国唯一一所以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国际型大学,素有“小联合国”之称。艺术学院以传承、传播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为宗旨,招收具有一定美术、书法和音乐基础的中国本科生。
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文件中的报名条件。
2.色觉异常者(色盲、色弱)不得报绘画和书法学专业。
报名缴费
1.报名方式:登录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blcu.edu.cn),进入“网上报名—艺术类”,按要求注册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2.报名时间:2020年1月8日至 1月22日。
3.网上缴费:考生提交报名申请后,须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报考书法学专业考生应缴纳美术类校考费用160元/专业/人;报考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考生应缴纳初试报名考试费100元/人、复试考试费80元/人、三试考试费80元/人。
4.打印准考证:考生完成缴费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考试并打印《北京语言大学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5.注意事项:①未按要求报名、缴费等影响考试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②考生缴费后,无论考试与否,所交费用恕不退还;③所有专业考试均不接受现场报名。
专业考试
(一)考生须知
1.绘画专业招生不组织校考,参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统考成绩录取。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
2.报考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语言大学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3.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考试所用纸张由学校统一提供,考生所用书法学用具等由考生自备。报考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的考生,所用服装、乐器等由考生自备。报考声乐类的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也可自愿选择使用学校提供的钢琴伴奏。
4.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校考各阶段的确认和缴费。考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专业课成绩和校考合格名单。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信息,恕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安排
1. 书法学
①专业考试
②成绩计算
专业课成绩取考生复试三科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其中,临摹(一)、临摹(二)和创作三科满分均为100分。
2. 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
①专业考试
考试分声乐和器乐两类,安排如下:
②成绩计算
专业课成绩为考生初试、复试和三试成绩之和,满分为750分。其中,初试满分为200分、复试满分为400分、三试满分为150分(乐理60分、练耳60分、视唱30分)。
录取规则
1.绘画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2.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
(1)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书法学、音乐学声乐类、音乐学器乐类分开全国排名,以不超过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4倍的比例确定校考合格名单,根据校考合格名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投档录取时,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分省排名,根据公布的分省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计算公式为:
①书法学专业比例分满分为100分。
②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比例分满分为750分。
3.投档录取时,若某省份生源不足,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同省同专业考生在分数相同、招生计划不足的情况下:
①报考书法学的考生,按照单科分数优先原则,依次考查以下科目成绩:外语、语文、创作、临摹(一)、临摹(二)。
②报考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4.考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不低于生源地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
5.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科目有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的艺术类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线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浙江省录取控制线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投档规则的,原则上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则执行。
学制学费
1.绘画、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学制均为四年(全日制本科生)。
2.绘画学费为10000元/人/年、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学费为8000元/人/年。
3.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确定。
违规处理
1.根据教育部文件及相关规定,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违规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报送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新生体检和专业复测,对体检不合格或专业复测水平达不到培养要求者,取消其录取资格。新生中一经查实有替考、舞弊等违规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83
招生办公室:010-82303943
艺术学院:010-82303219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10-82303020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blcu.edu.cn
艺术学院网址:http://ysh.blcu.edu.cn
本简章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有其他本简章所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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