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的相关规定,我校今年继续招收音乐舞蹈类考生。
一、专业介绍
音乐舞蹈类专业设在江汉大学音乐学院,现开设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3个本科专业,下设音乐教育、合唱指挥与音乐教育、声乐表演、器乐表演、舞蹈表演5个专业方向,拥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音乐学专业培养掌握音乐教育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学校、文艺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教学、研究及社会性群众文艺活动指导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群众文化及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表演、音乐组织及研究工作应用型高级人才。
舞蹈表演专业培养具备舞蹈表演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文化馆站、学校及企事业单位从事舞蹈表演、教学和研究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考方向 |
学制 |
学历 |
招生科类 |
人数 |
招生地区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收 |
120 |
湖北、湖南、江西、 |
合唱指挥与音乐教育 |
||||||
音乐表演 |
声乐表演 |
|||||
器乐表演 |
||||||
舞蹈表演 |
湖北、湖南、江西 |
备注:
①器乐表演方向招收:钢琴、民乐(只招收古筝、二胡、琵琶、竹笛、扬琴),考生按以上两类分别排名。
②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街舞、健美操考生。
③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湖北省计划不分地区,面向全省,统一排序,择优录取)。
④广东省只招收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合唱指挥与音乐教育方向)专业考生。
三、专业考试办法
专业考试分为省级专业统考和学校专业校考两种形式。
专业统考:湖北省、广东省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音乐类、舞蹈类全省统一考试,统考成绩即为报考我校的专业成绩。
专业校考:湖南省、江西省考生在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并取得省级相关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山东省考生只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
四、身高要求
原则上身高达到以下标准:
1、音乐教育、器乐表演方向:男生1.65米(含)以上,女生1.55米(含)以上;
2、声乐表演、合唱指挥与音乐教育方向:男生1.70米(含)以上,女生1.58米(含)以上;
3、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含)以上,女生1.60米(含)以上。
五、校考报名办法
1、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省级招生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官方网站报名。
2、缴纳报名考试费每生200元。对报名考试费另有规定的省,按当地标准执行。
3、所有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我校设置的考点参加报名和考试,一律不接受跨省报名和考试。
六、校考报名与考试地点
省份 |
考试地点 |
网上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湖南 |
1月16-22日 |
2月3-5日 |
|
江西 |
12月27日-1月3日 |
1月18-19日 |
|
山东 |
潍坊市招办 |
1月13-31日 |
2月4-6日 |
七、考试科目与要求
专业〔方向〕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 |
|
音乐教育 |
声乐 |
演唱一首声乐作品 |
|
器乐 |
演奏一首器乐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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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唱练耳 |
视唱(抽题演唱两段记写的旋律) |
||
合唱指挥与音乐教育 |
声乐 |
演唱一首声乐作品 |
|
钢琴 |
演奏一首钢琴作品 |
||
综合素质 |
测试听音、模唱、听音乐的反应能力、形象气质 |
||
声乐表演 |
声乐 |
民族、美声 |
演唱两首声乐作品 |
流行 |
演唱两首流行歌曲 |
||
视唱练耳 |
视唱(抽题演唱两段记写的旋律) |
||
器乐表演 |
器乐 |
演奏两首器乐作品 |
|
视唱练耳 |
视唱(抽题演唱两段记写的旋律) |
||
舞蹈表演 |
剧目表现力 |
自选舞蹈片段3分钟内(风格不限,自备CD碟伴奏)即兴创编展示 |
|
基本功 |
软开度、弹跳、旋转等技能、技巧展示 |
||
形体形象 |
测试身高、形象气质、身材比例 |
八、校考成绩计分办法
1、音乐教育方向:满分100分,声乐、器乐、视唱练耳三项综合评分。
2、合唱指挥与音乐教育方向:满分100分,声乐、钢琴、综合素质三项综合评分。
3、声乐表演、器乐表演方向:满分100分,声乐(或器乐)、视唱练耳两项综合评分。
4、舞蹈表演专业:满分100分,按剧目表现力占60%、基本功占30%、形体形象占10%综合评分。
九、校考专业合格确定办法
根据专业成绩,原则上按各省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分招考方向,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专业成绩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确定专业合格名单。
十、录取办法
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
湖南省、江西省及山东省,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录取,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湖北省、广东省按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投档规则排序录取。同时,身高须达到规定标准(见第三条身高要求)。
十一、注意事项
1、考生自带考试用品参加考试。
2、考试成绩和专业合格名单将于4月中旬公布,考生可关注微信订阅号(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或登陆江汉大学主页(www.jhun.edu.cn)、招生就业网(zjc.jhun.edu.cn)查询。
3、专业校考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导致试卷、录像或评分册等考试相关资料遗失或损坏,则视当地省统考成绩为我校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测,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考试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20年艺术类招生政策有变化,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新的规定执行。
6、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咨询电话:027-84237298/84227521/84227229。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7-84226866-801。
学校网址:www.jhun.edu.cn,招生就业网:zjc.jhun.edu.cn。
学校招生微博:weibo.com/jhunzjc,微信订阅号: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7-8422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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