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广州美术学院前身是中南美术专科学校,是根据国家建设布局,于1953年组建于湖北武汉的专门美术院校,时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广西省艺术专科学校等院校相关系科和人员合并而成。首任校长为参加过延安文艺座谈会的著名革命美术家胡一川,首任副校长为著名油画家杨秋人,著名国画家关山月和阳太阳。
1958年中南美术专科学校由武汉南迁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1981年获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1987年开始招收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学生,2005年获准为国家首批艺术硕士(MFA)培养试点单位,2010年被广东省确定为省级博士点建设单位。
广州美术学院坚持“直面当代,立中研西,以古鉴今,尊师重教”的办学理念,经过60多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把握时代脉搏,关注社会需求,以美术与设计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艺术学理论与人文教育为支撑,多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联动,主动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特色。形成了“守正创新,敢为人先”,“爱国爱校,红色传承”,“求真务实,服务社会”的广美优良传统。当前凝练出“先学做人,再事丹青”的校训。
步入新时代,广州美术学院依托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先行地和实验区的优势,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凭借历史、区位、经济发展、文化资源以及人才汇聚的多方面优势,以高起点、新作为推进人才培养、科研创作,更好为新时代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乘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东风加速向前。
办学规模:2004年学校在广州大学城建成新校区,现有昌岗和大学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64亩,总建筑面积411884平方米。学校现有12个学院,本科教育设有31个专业55个专业方向,已招生专业21个。目前,学校有本科生5351人,硕士研究生802人,留学生23人。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省级攀峰重点学科3个,包括“美术学”“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和“工艺美术”1个二级学科。省级特色重点学科3个,包括“艺术学理论”1个一级学科和“美术理论与批评”“影视与数字媒体”2个二级学科。在2017年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2个一级学科“美术学”“设计学”获评B+,“艺术学理论”获评B级,在广东省高校同类学科中位居首位,全国位居前列。
目前,学校有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2个。国家级、省级优质专业总数为13个,占招生专业总数的比例为61.9%。
师资队伍:学校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在建校近70年的历程中,涌现了诸如胡一川、杨秋人、阳太阳、关山月、黎雄才、王肇民、高永坚、迟轲、陈少丰、杨之光、郑餐霞、刘其敏、陈晓南、陈铁耕、张信让等彪炳史册的艺术大家。在当下,潘鹤、郭绍纲、陈金章、梁世雄、尹国良、郑爽、梁明诚、张治安、尹定邦、潘行健、王韧、王受之、杨尧、黎明、赵健、全森、吴卫光、方楚雄、郭润文、童慧明、李劲堃、黄启明、林蓝、范勃、蔡拥华、李清泉、祁小春等一批名师长期在我校执教。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883人,其中专任教师530人,正高级职称76人,副高级职称166人。教师队伍中,聚集了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会理事以及各艺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各美术与设计专业学会理事等一批优秀人才。
人才培养: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016年学校获评“第三批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近三届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获广东省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近年来,学校学生在各类重要赛事与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如第十二届全国美展铜奖、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优秀奖、中国百家金陵画展(中国画)金奖、中国百家金陵画展(油画)金奖、中国首届插图艺术展最佳作品奖、中国人居环境设计学年奖、亚洲设计学年奖、CIDA中国室内设计大奖(学院奖)、国际知名的德国红点奖、iF设计奖、博朗设计奖、美国IDEA奖、SPAPK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金奖等,获各类重量级美术与设计大奖100多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保持97%以上,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满意度达97.41%。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平台建设:学校高度重视立体多元的平台建设。近年共建设国家级、省级等各类平台共31个。其中:国家级2个,即“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广东现代广告创意中心”;省级科研平台11个,包括: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工业设计创意与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近现代美术研究所”与“岭南美术与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珠三角品牌战略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岭南美术遗产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省级研发中心“广东省创意产业研发中心”、广东省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当代城市文化与建筑艺术创新研究中心”、广东省高校重点提升平台“数字影像与数字工业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潮州木雕”、广东省岭南文化研究基地“岭南美术教育研究院”、省级南粤古驿道研究中心“广州美术学院南粤古驿道研究中心”;“岭南中国画实验教学中心”等7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以及1个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岭南文化动漫创意研究基地”和13个其他校级各类平台。这些涵盖艺术学与设计学各学科的政产学研用合作育人平台,在区域文化建设和现代产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科研创作:我校教师获得包括全国美展金、银、铜奖,中国美术奖?终身成就奖,卓有成就的美术史论家称号,中国设计贡献功勋人物金质奖,中国美术奖?创作奖,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全国体育美展一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中国书法兰亭奖一等奖及中国艺术节美术作品展、中国设计大展、德国红点奖等在内的数百项省级以上科研创作奖,获得了包括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项目、国家科技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在内的多项高层次科研项目。
社会服务:学校积极参与和融入区域经济文化建设。深圳城雕《开荒牛》、珠海城雕《珠海渔女》、长沙橘子洲《青年毛泽东雕像》,香港、澳门两地回归的广东省政府礼品设计,人民大会堂广东厅、星海音乐厅、广东美术馆、2005年日本世博会中国馆、2010年上海世博会主题馆“城市与人”、山西馆等的设计工程,2010年广州亚运会吉祥物、奖牌、核心图形、色彩体系等52项的视觉设计、广州城市LOGO设计、“读懂中国”广州国际会议LOGO、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设计等等,均出自广州美术学院。
对外交流:学校已与俄罗斯、加拿大、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瑞士、日本、韩国、泰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与俄罗斯列宾美术学院、俄罗斯苏里科夫美术学院、比利时安特卫普皇家艺术学院、瑞士苏黎世艺术大学、法国巴黎高等装饰艺术学院、英国格拉斯哥美术学院、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日本千叶大学、日本东京艺术大学、台北艺术大学等48所艺术院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国(境)外开展访学进修、交流和学术研究,与国(境)外合作院校互派学生进行交换学习,举办各种类型的国际工作坊和讲学活动,引进高水平美术设计展览,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研讨会,聘请境外知名专家学者举行讲座和学术报告会。学校大力发展来华留学生教育,有序推进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合作办学,积极扩大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努力提高办学国际化程度。依托学校学科优势,我校积极配合国家开展中外人文交流,在国际舞台展示我校学术研究成果和师生优秀创作,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
二、招生专业、人数、考试科目
1、2020年我校在全国计划招生1597人,其中广东省1277人,广东省外320人(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审定为准)。在广东省外,各校考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不分配到省。考生须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考试规定报名及考试。
2、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注:(1)招生专业、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
(2)根据我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课程教学要求,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请考生慎重报考。
(3)各专业介绍及课程设置请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gzarts.edu.cn或官微GAFA_ZS查阅。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有一定美术基础;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者(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5、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办法
各校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可同时兼报“理论类”、“书法类”、“造型类”及“设计类”专业。专业考试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报名系统: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系统:http://ksbm.gzarts.edu.cn(点此进入)。
(二)考生可自愿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报名:
方式一(网报+现场确认):
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考点、考试类型报名及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点现场交验个人材料→拍照→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流程。
方式二(网报+网上确认):
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考点、考试类型报名及网上缴费→上传个人材料→等待审核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流程。
注:报名缴费成功后请在24小时内上传个人材料,如因上传报考资料不及时导致审核未通过和不能打印准考证,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个人材料清单: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遗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术科校考准考证、统考合格证或其他同类型报考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使用文化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考试费:
按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其中
“理论类”专业:40元/生
“书法类”专业: 175元/生
“造型类”或“设计类”专业:175元/生(广东省考点),
210元/生(广东省外考点)。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报名系统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确认保存后,所有信息将不能修改,如信息填写有误,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2、报考费用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3、各省市相关报考规定:
(1)广东、河南、甘肃、湖南、广西、浙江、辽宁省及重庆市考生只能在生源所在省市内考点参加考试;
(2)浙江省考点不接收其他省份考生参加考试。
4、华侨和港澳台考生报考时间和方法见本简章“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
五、专业考试
(一)考试纪律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广州美术学院考生须知》及《广州美术学院考场规则》等相关规定。
2、考生必须诚信考试,不得出现请人替考、互换答卷等违规违法作弊行为,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条例处理。
(二)报考安排
1、考试科目及时间:
2、考点设置:
3、报考时间:
注:①我校分两阶段进行网上报名:第一阶段,每位考生仅可选择“造型类”或“设计类”其中之一进行报名;第二阶段,如考点容量未满,考生即可兼报另一种类别。
②桂林、郑州考点第一阶段各自仅接收广西、河南考生报考,第二阶段开放全国未设点考生报考。
③因各考点容量有限,如网报人数达到容量上限时,我校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报名,详情请关注我校官方网站或招生微信公众号。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培养要求,凡报考我校造型类、设计类、理论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美术统考并合格,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书法统考并合格(无省级书法统考的除外),且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广东省: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美术类校考专业分四种校考类型,分别是“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
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统+校”批次的专业按校考类型先“理论类”,再“造型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校考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校考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相应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理论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知识与作品赏析》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如同是文科生(或理科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2)“造型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7)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8)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2、广东省外: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美术类校考专业分四种校考类型,分别是“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
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校考专业按校考类型先“书法类”,然后“理论类”,再“造型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校考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校考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相应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理论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知识与作品赏析》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同一省份,美术学专业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人。
(3)“造型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1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30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按满分300分计算,满分不是300分的按该比例折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文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9)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在投档考生中,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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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费、住宿费标准
新生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07]186号、粤价[2013]34号文件执行。
1、学费:“理论类”美术学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5000元,均不含住宿费。
2、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若有变动,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
*美术院校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请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八、奖、助学措施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新生奖学金:为鼓励高考成绩优异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就读我校,特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标准分校长奖学金15000元,综合分奖、专业总分奖、文化总分奖50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500元至8000元不等,奖励面约30%。
3、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向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80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700元酬金)。
6、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读期间因突发重大变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家庭经济重度困难的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
7、减免学费:广东省内建档立卡户,可向学校申请减免全部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8、分期缓缴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缴交学费,一年内缴清。
9、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关山月奖学金,红星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荣发基础教学奖学金,陈湘波创作奖学金,仲明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额:每生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10、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2000至8000元不等。
九、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
1、招生类型
(1)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计划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2020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规定的条件,即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当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符合报考条件并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并达到最低录取标准“2、2、1、1”,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1级及以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考试大纲详见《广州美术学院2020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章程》。
(2)澳门保送生计划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2020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澳门保送生”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我校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签发入学通知书。有关澳门保送生信息,可咨询澳门高等教育局(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网址:www.gaes.gov.mo,电话:00853-83969390/83969319)。
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考试大纲详见《广州美术学院2020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澳门保送生简章》。
(3)台湾学测生计划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我校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详细招考办法及考试大纲以我校正式公布的2020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为准。
(4)全国联招计划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统考科目成绩总分达到全国联招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详细招考办法及考试大纲以我校正式公布的2020年普通本科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章程为准。有关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文化考试相关信息,可登陆网站www.eeagd.edu.cn查询,或咨询联合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联系电话:86-20-89338633转7 。
十、考试大纲
造型类 色彩
1.目的和要求:
考查考生观察、感受和表达色彩的能力为目的,要求考生较熟练地掌握色彩基本规律和基本技能。
2.考试范围:人物头像写生
3.工具材料:
(1)水彩、水粉或丙烯颜料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水彩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运用色彩进行构图的能力;
(2)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
(3)运用色彩对比关系表现色调的能力;
(4)处理整体与局部的能力;
(5)审美趣味以及驾驭工具材料的技能。
造型类 速写
1.目的和要求:
要求考生用简练、概括的手法,准确、生动地把握人物的动态、比例等形象特征,并按一定的要求将之组合成生动的构图画面。
2.考试范围:人物及场景组合
3.工具和材料:
(1)铅笔、炭笔、炭精棒等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40分钟。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对人物的形体比例和结构特征有一定的感受和理解;
(2)能较好地把握人物和画面主次的整体关系;
(3)对对象有较独特的感受并能捕捉到对象的基本性格特征;
(4)构图合理,生动、丰富,并有一定的美感;
(5)能较熟练地运用工具、材料,有一定的表现技巧能力。
造型类 素描
1.目的和要求:
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为目的。要求考生在考试时间内,明确地表现视觉感受和对造型的理解。
2.考试范围:人物头像写生
3.工具和材料:
(1)铅笔、炭笔、炭精棒等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画面整体、造型语言明确;
(2)构图合理,比例和形体结构关系准确;
(3)画面具有空间感、体积感和质感;
(4)能较好把握画面整体关系,主次关系处理协调;
(5)所表现的对象造型特征把握准确、表现语言独特;
(6)工具材料运用熟练、具有较强的表现力。
设计类 素描
1.目的和要求:
考查考生对日常生活的观察与记忆、对生活场景中设计细节的认识与评价,以及画面的综合表达能力。
2.考试范围:场景默写
3.工具和材料:
(1)铅笔、炭笔、炭精棒等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1.5小时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准确把握场景及其构成元素的空间位置、体积及构成逻辑,并清晰理解各构成元素之间的关系;
(2)构图合理,具有一定的画面组织能力,体现一定的设计意识和表现能力;
(3)语言组织简练概括,评价表述内容明确。
设计类 色彩
1.目的和要求:
考查考生对色彩感觉的敏锐度及色彩关系,细节与质感的把握,遵照客观规律组织和表达色彩,具备较好的艺术处理和表现能力。
2.考试范围:组合默写
3.工具和材料:
(1)水粉、水彩或丙烯颜料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水彩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1.5小时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色调明确,色彩关系协调且富于变化,能体现良好的色彩意识和组织能力;
(2)能敏锐把握各种物体的属性特征及细节,并能准确表达;
(3)色彩表现技法多样、丰富、合理,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设计类 创意设计
1.目的和要求:
考查考生的设计创意和设计表达能力,包括主题理解、创意构思、形态组织;以及对生活常识,设计问题的认识理解。
2.考试范围:形态构成
3.工具和材料:
(1)铅笔(含彩铅)、钢笔、马克笔等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1张4开试卷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分: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准确理解文本资料内涵,文字表述清晰,体现一定的设计意识和想象力:
(2)画面完整丰富,创意独特,具有一定的表现能力;
(3)图形与色彩、平面与空间、具象与抽象等关系的组织与构建合理。
书法类 书法
1、目的和要求: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考察评估考生的专业实际水平。
2、考试范围:
临摹。要求考生根据考场提供的指定碑帖,完成临摹作品一张;
创作。在篆、隶、楷、行、草五种书体中自选两种书体,(创作所选书体不能与临摹考试所规定的书体重复),完成规定内容的创作作品两张。
3、考试要求:
(1)章法完整,布局合理;
(2)结体能较好地把握平正与变化的关系;
(3)笔法能够表现提按、使转等书写技巧。
(4)无论临摹或创作,均不得在落款中写姓名、字号,不得使用印章
4、工具和材料:
(1)自带毛笔、墨汁、画毡、墨碟等个人用具;
(2)纸张:四尺三开宣纸(由考场提供)。
5、考试时间:3小时。
6、评分:满分为150分。
7、评分标准
参照考试要求,从章法、结体、笔法三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
书法类 线描
1、目的和要求:考察学生迅速捕捉对象动态和特征的能力,侧面折射学生对文字造型的把握能力。
2、考试范围:人物及场景写生或默写。
3、考试要求:
(1)事物主体概括、比例结构准确;
(2)场景布置合理;
(3)局部刻画生动;
(4)线条流畅富有张力;
(5)主次关系分明。
4、工具和材料:
(1)毛笔;
(2)自带画夹(或画板);
(2)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5、考试时间:40分钟。
6、评分:满分为50分。
7、评分标准:
参照考试要求,从整体、局部、线条、场景四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
书法类 篆刻
1、目的和要求: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考察评估考生的专业实际水平。
2、考试范围:
按照指定内容现场刻制朱文、白文各一方。
3、考试要求:
(1)章法完整,布局合理;
(2)篆法具备入印篆的要求,能较好地把握平正与变化的关系;
(3)刀法能体现出冲刀、切刀等刻制技巧;
(4)刻制完成后,印稿要盖的清晰;
(5)不能带工具书进入考场,考场提供篆书参考字样。
4、工具和材料:
(1)自带刻刀、印泥、砂纸、毛笔、墨汁、墨碟等个人用具;
(2)石料由考场提供;
(3)纸张:A4宣纸(由考场提供)。
5、考试时间:3小时。
6、评分:满分为100分。
7、评分标准:
参照考试要求,从章法、篆法、刀法三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
理论类 美术知识与作品赏析
1、目的和要求:
考察考生的美术基础知识和人文素养,要求对视觉艺术作品具备一定的敏感性,能对美术作品进行初步分析与鉴赏,具备一定的文字描述和写作能力。
2、工具材料:
2B铅笔,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橡皮擦等
3、考试时间:120分钟
4、评分:满分为100分。
5、参考科目:高中美术教材(人教版)
6、评分标准:
客观题(60分):
(1)对美术的基本概念、年代、分期、重要作品有一定的记忆;
(2)对美术史上的重要风格流派和现象有一定的认知和理解。
主观题(40分):
围绕考场提供的美术作品图像,撰写一篇800-1000字左右的作品赏析文章。
(1)对提供的作品图像的含义进行准确解读;
(2)有一定的文字描述、解析作品的能力;
(3)有对作品的独到感受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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