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自主划定各省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确定后,报各省招办备案。如有省份对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云南艺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二)仅面向云南省招生的音乐学(师范类)和美术学(师范类)两个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云南省统一划定的分数线执行。
(三)云南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外省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各省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我校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为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
(五)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手续的新生,一经查实,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坚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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