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 |
专业(方向)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
N01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300 |
四年 |
18000 |
N02 |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 |
160 |
四年 |
18000 |
N03 |
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 |
80 |
四年 |
18000 |
N04 |
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 |
70 |
四年 |
18000 |
N05 |
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播、法播、西播) |
90 |
四年 |
18000 |
N06 |
摄影(图片摄影) |
80 |
四年 |
16500 |
N07 |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 |
120 |
四年 |
18000 |
N08 |
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 |
50 |
四年 |
18000 |
N09 |
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 |
40 |
四年 |
18000 |
N10 |
表演 |
60 |
四年 |
16500 |
N11 |
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 |
50 |
四年 |
16500 |
N12 |
音乐表演(流行演唱) |
40 |
四年 |
16500 |
N13 |
录音艺术 |
60 |
四年 |
16500 |
N14 |
戏剧影视导演 |
50 |
四年 |
16500 |
N15 |
戏剧影视文学(策划与编剧) |
80 |
四年 |
16500 |
N16 |
表演(服装表演) |
20 |
四年 |
16500 |
N17 |
电影学(影视制片) |
120 |
四年 |
16500 |
N18 |
电影学(院线管理) |
80 |
四年 |
16500 |
N19 |
数字媒体艺术 |
190 |
四年 |
18000 |
N20 |
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 |
100 |
四年 |
18000 |
N21 |
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 |
100 |
四年 |
16500 |
N22 |
40 |
四年 |
16500 |
|
N23 |
190 |
四年 |
18000 |
|
N24 |
漫画 |
40 |
四年 |
16500 |
N25 |
美术学 |
40 |
四年 |
16500 |
N26 |
绘画 |
30 |
四年 |
16500 |
N27 |
180 |
四年 |
16500 |
说明:
1.以上专业均文理兼招。
2.此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只用于招生宣传,如有变动以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3.以上N01-N21专业中,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既要参加省统考、又要参加校考;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生只需参加校考;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要求,必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4.以上N22-N27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的省统考,我校不再组织校考。
录取规则
一、我校为独立学院,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志愿,无我校志愿时无法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使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统考成绩的专业以省统考合格的专业填报,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三、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含政策性加分)。
五、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以下校考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策划与编剧)、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院线管理)、数字媒体艺术等13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以下校考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播、法播、西播)、表演、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音乐表演(流行演唱)、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等8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校考专业成绩同分(专业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六、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漫画、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七、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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