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并经党组会审议,拟同意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等2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9日至4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文萃画材提示: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 ||||
序号 | 设置事项 | 申报省份 | 办学性质 | 备注 |
1 |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申请转设为武汉文理学院 | 湖北省 | 民办 | |
2 |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申请转设为柳州工学院 | 广西自治区 | 民办 |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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