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 |
录取方式 |
录取 |
江苏(高考) |
美术类 |
文化+专业 |
445 |
江苏(3+2) |
美术类 |
文化+专业 |
477 |
江苏(4+0本科) |
美术类 |
文化+南艺校考分 |
502 |
江苏(对口单招) |
美术类 |
文化+专业 |
516 |
上海 |
美术类 |
专科合成分+美术总分 |
453.6 |
浙江 |
美术类 |
高考总分×50%+专业分×7.5×50% |
510 |
服装表演 |
高考总分×40%+专业分×7.5×60% |
480 |
|
福建 |
摄影类 |
(文化+加分)×30%+专业成绩×2.5×70% |
554.2 |
美术类 |
(文化+加分)×40%+专业成绩×2.5×60% |
466.49 |
|
广东 |
美术类 |
文化分×40%+专业×60%×2.5 |
471 |
湖南 |
美术类 |
特征成绩+美术专业成绩 |
600 |
湖北 |
服装表演 |
专业 |
490 |
美术类 |
(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 |
488.4 |
|
江西 |
美术类 |
专科总分(含加分)+美术专业分 |
637.67 |
山东 |
服装表演 |
按文化分 |
277.088 |
美术类 |
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
518.302 |
|
安徽 |
美术类 |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75)×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50)×300 |
718.89 |
陕西 |
美术类 |
按专业分 |
214 |
山西 |
美术类 |
特征成绩+美术专业成绩 |
573.33 |
河北 |
美术类 |
特征成绩(文化+专业)+专业成绩 |
452.7 |
甘肃 |
美术类 |
文化+加分+专业 |
459 |
河南 |
服装表演 |
文化总分+专业 |
429 |
美术类 |
文化总分+专业 |
578 |
|
云南 |
美术类 |
文化+加分+专业 |
493.4 |
四川 |
美术类 |
文化+专业 |
493.33 |
重庆 |
美术类 |
非市属艺体文化(语数外+综合)+统考美术 |
425 |
黑龙江 |
美术类 |
文化+加分+专业 |
470 |
吉林 |
美术类 |
文化+加分+专业 |
586 |
辽宁 |
美术类 |
文化+专业 |
571.2 |
天津 |
美术类 |
文化(语数外+综合)+专业 |
484.8 |
海南 |
美术类 |
特征成绩(文化+专业)+美术类成绩 |
522.3 |
广西 |
美术类 |
文化+加分+专业 |
404 |
贵州 |
美术类 |
文化+加分+专业 |
428.32 |
内蒙古 |
美术类 |
投档成绩+美术统考 |
541 |
宁夏 |
美术类 |
投档成绩+美术联考成绩 |
538.4 |
青海 |
美术类 |
文化+专业+政策加分 |
531 |
新疆 |
美术类 |
艺术(体育)文化分+美术术科总分 |
469 |
西藏 |
美术类 |
按专业分 |
178 |
2019年招生计划及录取办法
(一)高职(专科)
院系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考试类型 |
美术学院 |
美术 |
43 |
省美术 |
民族美术 |
29 |
||
视觉传达学院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105 |
|
展示艺术设计 |
87 |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90 |
||
摄影与摄像艺术 |
28 |
||
环境艺术学院 |
室内艺术设计 |
189 |
|
120 |
|||
公共艺术设计 |
14 |
||
数字艺术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120 |
|
58 |
|||
动漫设计 |
73 |
||
服装设计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28 |
|
服装表演 |
29 |
||
手工艺术学院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90 |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15 |
||
工业设计学院 |
产品艺术设计 |
60 |
|
家具艺术设计 |
58 |
||
艺术设计 |
43 |
||
皮具艺术设计 |
14 |
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专科省控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
2、录取办法
(1)江苏省考生的录取办法:
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原则进行。
对省教育考试院投档的考生,由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成综合分,参照考生必测科目等级、所填志愿、综合素质评价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以艺术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艺术专业分再相同者,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详见阳光高考网公布的学院招生章程)。学院对必测科目无附加等级要求,参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2)外省考生的录取办法:
学院对各外省招办投档的考生,将其“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成综合总分,参照考生所填志愿、综合素质评价,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详见由各省招办公布的学院的招生章程。如遇相关省份录取原则与学院招生章程不一致的,按所在省份规定执行)。
(3)山东省服装表演专业考生,学院认可考生取得的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测试合格证,学院将按山东省招办投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3+2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江苏)
招生 |
招生专业 |
招生 |
学制 |
录取批次 |
考试类型 |
1473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0 |
3+2 |
江苏省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美术) |
省美术 |
产品艺术设计 |
30 |
3+2 |
备注:苏工艺—南艺3+2本专科分段培养(招生代码:1473)与苏工艺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代码:1271)为同批次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
培养方式及颁发证书
本专业属于南京艺术学院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分段培养项目。
学生在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五年,其中前三年高职阶段教育完成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达到合格标准,颁发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经考核合格者后两年本科阶段教育继续在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由南京艺术学院与苏州工艺美院联合实施教学,毕业后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南京艺术学院所规定的学位申请条例者,获“学士学位证书”。
(三)4+0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江苏)
招生 |
招生专业 |
招生 |
学制 |
学费 |
录取批次 |
考试类型 |
1438 |
工艺美术 |
50 |
4 |
10000 |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1小批 |
南艺校考 |
培养方式及颁发证书
本专业属于南京艺术学院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在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两校共同组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对教学质量进行全程监控。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由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实施。毕业后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南京艺术学院所规定的学位申请条例者,获“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南京艺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
录取办法
考生的江苏省美术统考专业分和文化分均达江苏省美术统考公办本科批次省控线。专业成绩使用南京艺术学院 工艺美术 专业校考成绩,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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