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简介
1.学校代码:12993
2.高等学校全称及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州工商学院
3.学校地址:福州市永泰葛岭学院路1号
4.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
5.办学性质:民办学院
6.学习年限:四年
7.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州工商学院招生办 0591-83909908
8.招生监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州工商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0591-83904959
二、考生要求
1.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
2.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
1.每一轮投档的非美术类考生,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2.福建省艺术类(美术类)本科招生录取时按“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排序,其中综合分=美术省级专业统考分×2.5×0.6﹢文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0.4,在综合分同分的情况下按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3.福建省外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我校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部分省份未明确或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的,则按以下规则录取: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在投档范围内,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福州工商学院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照顾政策的相关细则。
四、收费和退费
1.学费、住宿费: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三个专业学费按每人每学年26000元收取,其他专业学费按每人每学年23000元收取。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学年1800元收取。
2.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文凭发放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工商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福州工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六、奖助政策
1.校内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设有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人每年4500元,贫困生每人每年28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
2.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3.2020年普通高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4.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可根据学校转专业政策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5.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6.本章程由福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葛岭学院路1号 邮编:350715
网址:http://www.fzgsxy.com
传真:0591-83606888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909908 8390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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