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前身为1952年组建的华中高等师范学校图画制图系,1985年学校重新恢复美术系,2004年4月在美术系基础上成立美术学院。学院下设美术学系、艺术设计系、造型艺术系绘画系三个系和文化与教育建筑研究中心、当代艺术研究所、美育研究中心、长江创意设计研究院四个校极研究中心,现有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绘画五个本科专业,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
2020年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不组织专业校考,参考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具体招生政策如下:
一、招生计划
省份 |
美术学 |
美术学类 |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
合计 |
湖北 |
12 |
4 |
28 |
44 |
湖南 |
2 |
3 |
9 |
14 |
江西 |
1 |
2 |
8 |
11 |
安徽 |
3 |
2 |
6 |
11 |
广东 |
2 |
3 |
7 |
12 |
河南 |
4 |
6 |
4 |
14 |
广西 |
4 |
2 |
3 |
9 |
山东 |
9 |
0 |
0 |
9 |
河北 |
0 |
4 |
12 |
16 |
山西 |
4 |
2 |
4 |
10 |
云南 |
4 |
2 |
0 |
6 |
四川 |
10 |
0 |
0 |
10 |
福建 |
4 |
0 |
0 |
4 |
辽宁 |
2 |
0 |
0 |
2 |
贵州 |
2 |
0 |
0 |
2 |
机动 |
0 |
0 |
6 |
6 |
合计 |
63 |
30 |
87 |
180 |
说明:1.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公示为准;
2.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学生进校后第一年按照大类打通培养,在二年级上学期根据自己的志向,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但需达到一定人数方可开班。
二、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教育部有关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对应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控制线;
2.参加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线;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无色弱、色盲;
4.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文理兼收;对于文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文科考生。
三、学费标准
美术学(公费师范)执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人。
美术学类(绘画)、设计学类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人),参考学费为9000元/年/人,实际以2020年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四、录取原则
1.按照生源省份录取政策规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美术类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按照投档规则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投档规则或线上全投,我校将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省统考成绩/省统考成绩总分×60)从高到低录取(云南省除外)。
2.我校在云南省按照高考文化成绩30%(折合成30分)加专业统考成绩70%(折合成70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4.在投档考生中,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录取时如遇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美术学类或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6.如生源省份对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有单独明确的要求,我校按照其文件要求执行。
五、入学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将进行严格审查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监督机制
我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邮箱:zb@mail.ccnu.edu.cn。
七、其他说明
1.考生报考我校即默认为已认真阅读并认可我校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2.我校执行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20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
3.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官方网站,请考生及家长及时关注,因从其他渠道获取不实信息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4.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其他机构或任何个人开展招生工作。
八、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网 址:http://zs.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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