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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含美术类)

2020-06-16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文化书籍
51美术报考指南  美术志愿填报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概况

  ★地理环境

  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沿海开放城市青岛,位于道教名山崂山的西麓;北邻青岛世博园、青岛电大,东邻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南邻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大学,处于青岛东部高校园区核心区位;距青岛黄金海岸景点石老人观光园仅10分钟车程,门前有7路次公交车站点,交通极为便利。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1166亩,校舍建筑面积49.8万平方米,建有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国际交流中心、讲学厅和能容纳1.5万人的体育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532.5万元。学校建有电子电工、计算机、网络、汽车、印刷、护理、航空、机械、服装等18个实验实训中心,16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提供了有利条件。学校图书馆有纸质图书113.98万册,电子图书30万册,各种期刊691种;7个大型书库,3个期刊阅览区,阅览座位2292个,校园网与国家教育科研网络相连接,可直接在网上进行电子信息文献检索和阅读。学校有教学科研计算机1946台,网络多媒体教室252间;有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舞蹈房等设施和餐饮、购物等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太阳湖碧波荡漾,树木花草葱郁,休读点、恒星大道、雕塑广场文化氛围浓郁,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充足条件和良好环境。

  ★专业设置

  学校设有网络工程、机械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英语、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金融工程、物流工程、工程造价、酒店管理、国际商务、舞蹈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等30个本科专业,以及护理、中医康复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金融管理、建筑室内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空中乘务、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早期教育等43个普通高职专科专业。涵盖工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理学、农学、文学9个学科门类,其中网络工程、印刷工程、机械工程,汽车服务工程4个专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本科专业。网络工程、汽车服务工程2个省级一流专业。

  ★师资力量

  学校实行专家治学、名师执教。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36人、外聘教师185人。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219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4.43%;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234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6.79%;具有研究生学位(硕士和博士)的专任教师403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3.36%。还聘请行业精英、能工巧匠担任有关专业的实践课教师、参与编写特色教材,形成一支规模稳定、高素质、双师型的师资队伍。

  ★办学宗旨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让老百姓的孩子都能上大学,给用人单位培养最实用的人才,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智力和人力支撑。

  ★办学理念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建立和谐文明校园,培养感恩品德,学会自我学习,精练专业技能, 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拥有就业创业能力、具备继续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办学特色

  特色之一 行校对接,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

  学校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实施“行校对接、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建立校企合作规划、合作治理、合作培养的机制,打造“五个一”工程:开设一个专业,依托(举办)一个企业,对接一个行业,建设一批合作基地,参加(举办)一类技能竞赛。学校采取自建、引进校外企业投资等方式,在校内建设了印刷包装、汽车维修、动漫制作、网络技术、智能仪器等18个与相关专业对口的企业或生产车间,作为学生实训实习和就业创业的基地,通过“产学研一体化”、“教学做一体化”、“校企一体、产教融合”三种具体形式,将专业理论课教学与生产性实训紧密融合,使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得到实训锻炼,达到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同步提高,实现“真教实练与上岗工作零适应期”。由山东省教育厅组织国内从事职业教育研究、实践和管理的行业顶级专家,对我校“联盟化校企对接、一体化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鉴定,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特色之二 工学交替,实岗实训的教学模式

  学校实施“工学交替,实岗实训”的实践教学模式,将将专业理论教学与实岗实训紧密结合,将教学过程与生产实际过程紧密融合,形成了专业理论学习、工作技能训练和岗位合格证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路径。根据专业特点和合作企业条件,在一定的时间段里,将学生课堂搬到企业,让学生半天学理论,半天顶岗实践,定期轮换不同岗位。由企业配备专业指导教师到企业进行现场教学和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分组分时上课和实训。这种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学到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同时学习了企业文化,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特色之三 全程育人的思政教育

  坚定不移的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教书育人德育为先。打造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与传承为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为本的文化育人德育体系,培育“孝亲、尊师、重教”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践行特色。学校成立了文化中心,牵头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研究,本着“文化普教、试点先行”的原则,成立了姓氏文化研究院、国学院、传统文化试点班、家长学校、弘毅学社等试点单位;与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省家庭文化研究会等单位展开合作,以“感恩教育”及中华“孝”文化为切入点,大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与践行,使学生们树立“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形成学好文化、继承传统、报效祖国的良好风气。学校先后获“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文明校园”、“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青岛市道德讲堂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特色之四 创新驱动、创业引领;协同育人、高薪就业

  学校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科学合理设置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立并完善从就业指导到创业指导的服务指导体系。学校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对有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全方位支持(创业指导、资金、技术、场地等)。坚持“跟踪两年,服务终身”的就业服务指导工作模式。学校与企业广泛合作,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先后与国内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近三年,学校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被央视教育频道、《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报道,被誉为“就业率、就业质量”双高院校。

  ★国际合作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化发展,积极与国外知名高校进行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办学经验,同时积极向合作院校传播优秀中华文化,先后与美国凯特琳大学、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加拿大莱姆顿学院、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爱丁堡龙比亚大学、西班牙萨拉曼卡大学等16个国家的50余所高校进行广泛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互访、学术交流、留学、访学、游学等国际教育交流活动,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化素养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20年高等教育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我院认可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执行山东省艺术类招生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空中乘务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女生163cm-175cm、男生172cm-185cm;

  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无色盲、色弱,单眼裸视力达到0.5以上,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体型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史,皮肤白皙;五官端正、气质良好。

  第十五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执行,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2.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3. 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批本科、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4.山东省、吉林省、新疆3个省份的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课成绩占40%,文化成绩占60%。

  5.山东省舞蹈表演专业使用省联考成绩,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新疆舞蹈表演本科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空中乘务专业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按照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面试合格方可录取。

  7.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8.考生如对录取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本科24800-27800元/年;专科10800-16800元/年;住宿费:1500-2980元/年。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省最新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1234 、86667370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6

  传真:0532-86667365

  录取查询QQ:537903999

  网址:http://www.hx.cn

  E-mail:hx@hx.cn或86661234@hx.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邮编:2661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肓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理工学院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五条 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3379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办学地点:

  主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潍坊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创办于2005年,至今已有15年的办学历史。学校秉持“文化优先、体育优先、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校企一体化,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办学模式,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宗旨,强化基础知识,注重人文涵养教育,突出能力培养,努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致力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学校分青州主校区和潍坊中心校区,占地16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90余万平方米。其中主校区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古九州之一的青州市,占地11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60余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运动设施国内一流,建有室内体育馆和游泳馆、室外游泳池、两个室外体育场以及云门山四季滑雪场。校内还建有三星级标准宾馆、诊所、银行、警务区、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学生公寓配备有上床下桌的四人间、六人间、经济间满足不同需求。校内餐厅及学堂实现太阳能中央空调全覆盖,两个太阳能洗浴中心以及学生公寓内配置的洗衣房、自助开水房、自助复印打印机全方位满足学生生活需求。中心校区位于世界风筝之都潍坊市,占地500亩,规划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校内建有国际交流中心(四星级酒店)、游泳馆、新松机器人展览馆、数字图书馆等,中央空调全覆盖,数字化、智能化的各类校园设施引领着智慧校园发展的新潮流。学生公寓采用书院制管理模式,分为松林书院、翰林书院、博雅书院、鸢都书院和云门书院五个书院,书院大堂咖啡厅、会客室、钢琴弹奏等生活娱乐设施应有尽有,导师轮流入住书院,在课外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书院的温馨高雅陶冶着大学生的情操,密切着师生情谊。校园采用巡检机器人、人脸识别系统,对市民开放,与白浪河北辰湿地公园融为一体,被誉为公园里的大学,展示着“潍坊理工学院”开门办学、拥抱未来的教育情怀。

  学校设有14个二级学院和数理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对外合作学院3个教学机构,新能源研究所、人工智能研究所、现代农业研究所3个科研机构,开设39个本科专业,22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等7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文件。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制定,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部分专业有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环境设计、动漫设计、艺术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学(校企合作)需获得潍坊理工学院颁发的校考专业合格证,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学(体育舞蹈)需获得山东体育学院颁发的联考专业合格证,在投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执行普通类投档录取政策,但需要取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6.相同条件下,我校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名单在潍坊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wfit.edu.cn/)查询。

  第十六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入学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并予以清退。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执行2020级普通本科、专科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学校官网学费标准公示。宿舍标准:四人间、六人间,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1440元。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九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潍坊理工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奖学金、困难资助: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潍坊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主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3091166

  E—mail: wfitzsb@wfi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wf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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