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河南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如有变化,我校则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相关规定制定录取规则并按照要求向考生公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英文:HE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国标代码:11329 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邮编453003。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学院全日制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艺术类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按照省级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专升本”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河南省录取规则为: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该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的50%与艺术专业成绩的50%相加合成后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再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再遇到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听力”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已投档考生遵照“分数优先,志愿清,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
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800元/生/年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设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发现违规现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河南工学院网址:http://www.hait.edu.cn。河南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ait.edu.cn;电子邮箱:hngxy6214@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传真:0373-3691071;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3。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学院负责解释。
声明:以上整理自(河南工学院)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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