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美术学院
一、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75分的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1. 造型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12名,并列112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89.209分。
2. 中国画: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8名。
3. 书法学:专业名次录取至第26名。
4. 实验艺术:专业名次录取至第40名。
5. 城市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335名,并列335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78.810分。
6. 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名。
二、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80分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7. 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取至第193名,并列193名,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7.308分。
三、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录取标准如下:
8. 建筑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13.747 分。
9. 美术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6.134 分。(山东省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9.586分;北京市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12.548 分)。
10. 艺术学理论: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108.137 分。
11. 艺术与设计管理(中法合作办学):文化课相对成绩录取至94.108分。
四、港澳台联招考生:
合格考生根据全国联招文化课成绩排队,按平行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线另行通知。 五、考生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录取分数线分省情况说明:
1.对于艺术类高考满分与普通类高考满分分值不一样的省份,一本参考线折算办法:一本参考线=普通类一本线×艺术类高考满分÷普通类高考满分;
2.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时一本参考线使用自主招生批次控制线或本科A段线或本科第一段线;
3.江苏、新疆一本参考线使用普通类文科一本线;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测科目不限(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四省建筑学专业要求物理、历史、地理至少参加一门);
5.录取江苏省考生时,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6.海南省计算相对成绩折算时使用标准分;
7.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二)中国美术学院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综合分 |
01 |
中国画一 |
69.8867 |
02 |
中国画二 |
74.3000 |
03 |
书法与篆刻 |
76.2733 |
04 |
艺术理论类 |
557.3864 |
05 |
造型艺术类 |
72.0867 |
06 |
设计艺术类 |
72.2000 |
07 |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
72.6733 |
08 |
建筑学 |
531.0000 |
09 |
环境艺术 |
74.4200 |
10 |
72.1333 |
|
11 |
录音艺术 |
65.4564 |
注 1:艺术学理论类、建筑学总分满分按750分计。
2:我校不限生源省份。若福建省、广东省等省份,因实行[一档多投]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按相同专业排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
(三)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一、设计学类
语文及外语达到最低要求,综合成绩北京不低于215.02、其他省不低于211.97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26人,其他省生源144人。
二、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5,专业课成绩北京不低于537.5、广东省不低于582.5、河南省不低于565、其他省不低于557.5分(专业课成绩并列557.5分,文化课相对成绩达88)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8人,其他省生源47人。
三、艺术史论
文化课相对成绩陕西不低于131.2500、新疆不低于129.0456、山东不低于126.1278、北京不低于124.3346、广西不低于123.4000、黑龙江不低于123.1884、其他省份不低于122.1190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人数15名。
注:1.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2.设计学类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外埠入围线510/北京入围线470×100+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3.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执行
关于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方向原则
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四)天津美术学院
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考生(不含报考理论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各大类按综合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绘画类、书法);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5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设计类);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大类计划额满为止。
2.报考我校理论类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按文化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计划额满为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报考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4.我校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
(五)四川美术学院
录取原则
(一)理论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二)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综合分计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300×70。
(三)普通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原则上文化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分别以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艺术教育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六)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2020年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分数线
注:1.文化高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后计(海南省用原始分)。
2.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综合分并列情况,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录取。
3.我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按大类进行招生,录取考生须按要求完成培养专业(方向)志愿填报工作,综合分排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调剂分配。未按要求填报者将视为放弃专业选择,将由我校统一进行专业调剂。具体专业分流公告请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录取考生及时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看。
(七)广州美术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2020年广东省提前批艺术类录取情况
1、“统考+校考”造型类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71.467分;
2、“统考+校考”设计类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70.593分;
3、“校考”书法学专业录取最低综合分73.020分;
4、“提前批统考合格”美术学专业录取最低文化分485分;
广州美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省外提前批艺术类录取情况
(八)湖北美术学院
(一)我校高考文化分投档分数线执行2020年湖北省相应批次与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1.绘画设计类:305分
2.动画(中外合作办学):305分
3.书法类:319分
4.服装表演类:285分
(二)上述专业类型综合折算分或专业分计算规则:
1.绘画设计类:
综合折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0.4+校考专业成绩×0.6)×2;
2.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综合折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0.4+校考专业成绩×0.6)×2;
3.书法类:
综合折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0.6+校考专业成绩×0.4)×2;
4.服装表演类:
按服装表演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三)以上专业类型录取考生均为我校校考合格且报省招办备案生源。
(四)美术理论类专业(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提前批文理类专业(工业设计、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录取文化分数线由湖北省招生办统一公布。录取规则详见《湖北美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修订版)》。
(五)录取详细规则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省招办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招办〔2020〕8号),《湖北美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修订版)》为准则与依据。
(九)鲁迅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
招生类别 |
综合分计算公式 |
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
备注 |
美术学类(1304) |
考生专业总分 |
350分 |
文化课按满分750分计 |
设计学类(1305) |
考生专业总分×80%+考生文化总分×20% |
350分 |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305H) |
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总分 |
380分 |
|
美术学专业(130401) |
考生文化课总分 |
350分 |
(1)我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院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2)各招生类别综合分计算办法及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3)报考我院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规则,各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4)高考报考我院且在各招生类别中专业成绩排名前五名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10分参加排队录取(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除外)。
(5)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6)录取后的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
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书法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除外),须按学院规定登录指定网站填报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信息,根据本人志愿选择相关专业及专业方向信息,以便入学后到相关专业学习。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被录取的类别中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进行填报,不填报者视为服从。按照考生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该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分配。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录取办法”第(5)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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