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面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三条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从严治招,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情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招生办全程做好招生工作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录取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院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英文院名:Shaanxi Xueqian Normal University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国标代码:14390
办学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学校前身为陕西教育学院,2012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并更名为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育部函发〔2012〕61号)。学校位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古都西安,现有雁塔、长安2个校区。学校现有34个普通本科专业、21个普通高职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3个,涵盖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工学、法学、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101号 邮编:710100
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
招办电话:029-81530100;029-81530210;029-85370100 ;
网 址:www.snsy.edu.cn
微信公众号名称:陕师院招生办
E—mail:sxxqsfxyzsb@163.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就业等情况确定招生总规模及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2020年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面向陕西省招收高职(专科)学生。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及专业志愿填报代号等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权威公布为准。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一条 严格按陕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本科:文史科类:3500元/学年;理工科类、外语类、体育科类:4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高职(专科):文史、理工科类:5500元/学年;艺术科类:9000元/学年。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治招,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尊重考生意愿、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三条 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考生档案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投入我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在陕本科单招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及位次排序调配到其他计划空缺专业。
第十六条 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陕西省考生,“美术类”专业课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音乐类”以省联考成绩为准,“书法学”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为准。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专业课成绩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为准,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口语考试,成绩合格,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组织口语考试,不做口语要求。其他专业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除英语类本、专科专业外,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预留计划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的1%作为解决上线生源人数不均衡等问题。
第二十条 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并按加照顾分后成绩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二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信息网等实时查看录取进程和结果。
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才能报考。
第七章 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贷、减、补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资助金额为2800元/年至3800元/年.人。
第二十七条 学校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
2.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助学贷款:学校是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九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官方平台或学校招生信息网及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学校通过高考专递向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九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根据相关条例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绝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法规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并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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