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名称 |
浙江艺术 |
安徽艺术 |
福建艺术理 |
福建艺术文 |
河南艺术理 |
河南艺术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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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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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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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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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一)调档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
2.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院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二)录取办法
基本原则: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1.江苏省内艺术类
①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②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③当专业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④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2.江苏省外艺术类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①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要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②进档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安徽省按照其省考试院折算后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③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④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3.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4.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三)我院拟录取名册报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院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公章并经院长签发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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