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原则
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省份相应批次最低投档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原则以生源地省级考试院规定为准。
2.录取原则
音乐学、舞蹈表演、美术学、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等五个专业,按综 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情况下 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按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分 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 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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