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美术类招生计划 |
广东 |
299 |
山西 |
12 |
辽宁 |
4 |
黑龙江 |
4 |
福建 |
15 |
江西 |
6 |
山东 |
4 |
河南 |
10 |
湖北 |
4 |
贵州 |
8 |
录取原则
1.美术类招生专业含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2.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如按综合分投档,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否则,按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进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进档总分=文化分*40%+美术分*60%。
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先术科后文化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若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名额,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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