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省份及计划
1.招生专业(类)共8个。其中,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4个专业(类)设置在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办学地点:重庆大学A校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设计学类、绘画4个专业(类)设置在重庆大学艺术学院(办学地点:重庆大学虎溪校区)。
2.分省分专业计划
专业(类) |
安徽 |
北京 |
福建 |
甘肃 |
广东 |
广西 |
贵州 |
海南 |
河北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江苏 |
江西 |
辽宁 |
宁夏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上海 |
四川 |
云南 |
浙江 |
重庆 |
表演 |
5 |
4 |
3 |
6 |
3 |
8 |
6 |
6 |
4 |
4 |
5 |
6 |
15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2 |
2 |
2 |
2 |
2 |
2 |
3 |
2 |
2 |
2 |
2 |
2 |
2 |
2 |
6 |
||||||||||
戏剧与影视学类 【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
5 |
5 |
3 |
3 |
5 |
10 |
2 |
8 |
15 |
3 |
5 |
10 |
3 |
3 |
10 |
5 |
10 |
15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1 |
2 |
1 |
1 |
1 |
1 |
1 |
2 |
|||||||||||||||||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
2 |
1 |
1 |
1 |
2 |
2 |
1 |
1 |
5 |
1 |
1 |
2 |
3 |
2 |
2 |
3 |
|||||||||
舞蹈表演 |
1 |
1 |
1 |
2 |
4 |
3 |
2 |
2 |
4 |
1 |
4 |
2 |
8 |
||||||||||||
设计学类 【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产品设计专业】 |
12 |
3 |
10 |
10 |
5 |
5 |
10 |
10 |
10 |
10 |
5 |
10 |
5 |
6 |
10 |
5 |
4 |
20 |
|||||||
5 |
5 |
3 |
3 |
5 |
2 |
3 |
4 |
注:①以上计划供参考,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计划为准。录取时视各省报考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可在各省市间适当调整。
②对文理科合并的省份,我校文理兼收;对严格区分文科计划和理科计划的省份,我校只招收文科考生。综合改革省份,对选考科目严格区分物理科目组合计划和历史科目组合计划的省份,我校原则上只招收历史科目组合的考生。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符合2021年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符合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具有良好文化素养与艺术素质,且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听力正常、形象气质佳,无生理缺陷。其中:
(1)报考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厘米;
(2)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5厘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5厘米。
4.我校2021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录取时认可各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具体各专业各省统考对应科类见附件。
5.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报考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设计学类、绘画专业(类)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上20分;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类)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办确定的相关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三、录取原则
对各省依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投档进我校的、且符合我校“招生对象及条件”要求的考生,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录取: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四、复查复测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1.重庆大学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在艺术类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方式:023-65106471,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2.重庆大学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学费实行预收制,学年末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专业,每学年预收学费15000元;设计学类、绘画专业,每学年预收学费11500元;舞蹈表演专业,每学年预收学费13225元。
3.若教育部或其他主管部门2021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4.本简章解释权属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邮编:400044)
咨询电话:023-65106258、65111919(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
023-65678201、65678236(重庆大学艺术学院)
023-65102371、65102370(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传 真:023-65105206
网 址:http://zhaosheng.cqu.edu.cn
邮 箱: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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