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院概况
燕京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是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燕京理工学院,2016年入选河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河北省首批转型发展示范高校。学校设有68个本科专业及29个专科专业,在校生28000余名,累计为国家输送优秀毕业生52000余人。
学校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先行示范区、北京城市副中心燕郊组团,距天安门仅38公里,坐拥北京城市副中心、环球影城的优质资源,环首都、京津冀、环渤海三大经济圈核心区位。学校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室、体育场和京津冀地区同类学校规模最大的图书馆和现代电子图书系统,设有9个二级学院,工、管、艺、文、经、理、法、医、教育9个学科门类,68个本科专业以及29个专科专业。
二、 学校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
三、 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 学校代码:13895。
五、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 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七、 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燕京理工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燕京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 招生条件
(一) 面向全国招收取得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资格的考生。
(二) 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根据招生省市政策及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
(三)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四)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五)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按省级联(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 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需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测试(如我校在生源省市未组织校考,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使用其它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成绩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 在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依次比较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4. 在录取计划未完成时,优先使用相近专业的省级联(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果计划仍未完成,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我校承认各省优惠加分,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则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六)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需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需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我校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依次比较考生高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七) 普通类专业录取专业。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学校”为单位,各专业进档考生除非因体检等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均可录取。
其它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志愿填报模式以“院校”为单位,各专业的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录取。
(八)2021年我校河北省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九) 我校不单独招收特长生,考生如有特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 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 170厘米及以上,女 160厘米及以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招男女模特】身高要求为:男 178厘米及以上,女 168 厘米及以上。
十、 预留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十一、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十二、 入学复查内容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 奖学、助学办法
(一)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校级奖学金。
(二) 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十四、 附则
(一)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二) 联系方式
电 话:010-89180986 80843809 80844355 80844356
传 真:010-80844357
E-mail:zhaosheng13895@yit.edu.cn
网 址:http://www.yit.edu.cn
官方微信平台:YIT-GFPT
学校地址:北京东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北路45号燕京理工学院
邮编:06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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