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安徽新华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5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我校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原则,实施“阳光工程”,考生政策加分根据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无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无口试要求。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我校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在相同专业志愿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填报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相近,考虑相同院系(或相同学科)”的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剩余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的“专业相近,考虑相同院系(或相同学科)”录取,依次类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 业或大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或大类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原则按照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3、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遵循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若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优先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4、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关注我校招生网站发布的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的学生如想调整专业,可在入学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根据体检结果,对部分考生不适宜就读的专业,依据上述专业调剂录取原则调整专业。考生体检状况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6、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六、颁发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安徽新华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安徽新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备案的标准执行。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资助方式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校级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体系,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参照《学生手册》具体要求进行各类资助申请。
九、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安徽新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联系方式:电话:0551-65872818、65872848
十一、学校网址:www.ax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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